党支部书记培训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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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政策文件

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民主

生活会的意见

(鲁办发[2004]11号)

为深入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印发的《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中发[1990]7号)及中央纪委、中组部印发的《关于改进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意见》(中组发[2000]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民主生活会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民主生活会重要意义的认识

1. 党的基层组织民主生活会,是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领导班子召开的,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政治生活的一项重要制度。这是增强党性、端正党风、改进作风的一项重要措施,是统一思想、增进团结、强化监督、提高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能力和整体战斗力的有效途径。近年来,全省党的基层组织按照党章规定和中央有关要求,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发扬和促进党内民主,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民主生活会制度不够健全和规范,民主生活会的原则性、思想性和针对性不够强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各级党组织务必从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民主生活会的重要性,真正把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作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促进党的基层组织进一步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措施,作为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体系的重要手段,切实摆上重要位置,加强具体指导,确保取得实效。

二、明确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民主生活会的基本要求

2.党的基层组织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和任务是:结合思想、作风、工作、学习等方面的实际,认真对照检查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真抓实干、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根源,制定整改措施。

3.党的基层组织民主生活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增强原则性和思想性。领导班子成员要敞开思想,畅所欲言,开展同志式的思想斗争,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帮助、共同提高的目的。

4.党的基层组织民主生活会要明确主题。县(市、区)党委,市级以上机关(企业、经贸)工委、系统党委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党委,要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和本地、本系统、本单位实际,认真分析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确定所属党的基层组织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并提前一个月下发。县以上部门党委(党组)、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部门党委(党组)和规模较大的企事业单位党委,可从实际需要出发,确定所属党的基层组织民主生活会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党的基层组织也可根据实际,自行确定民主生活会重点检查和解决的问题,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5.党的基层组织一般应于每年“七一”前后或者十二月底以前召开一次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6.基层党委民主生活会参加范围,为党委全体成员(设常委的为常委会全体成员),一般应吸收同级行政负责人参加;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民主生活会参加范围,一般为委员会全体成员及同级行政负责人。参加民主生活会人员少于5人的,一般应邀请部分党员、群众代表列席。

三、做好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7.组织学习。针对会议的主题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好相关学习篇目,采取自学、讨论或集中学习等形式,组织与会人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及党的有关文件。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为对照检查、自我剖析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思想准备。

8.组织民主评议。可结合半年总结或者年终总结、年度考核等工作,组织民主评议,掌握党的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存在的突出问题。民主评议由上级党组织负责组织并汇总民主评议结果。

9.广泛征求意见。可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向本单位党员干部群众通报民主生活会的时间和主题,广泛征求对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基层党委一般应征求下级党组织和党员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应征求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10.反馈民主评议和征求意见情况。民主评议结果由上级党组织向党的基层组织主要负责人反馈;征求意见情况由党的基层组织主要负责人向领导班子成员反馈。上级党组织掌握的、需要在民主生活会上说明或检查的问题,应在会前一并反馈。

11.自我深刻剖析,撰写发言提纲。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民主评议、征求意见情况,认真回顾总结思想、作风、工作情况,深入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剖析思想根源,提出改进措施;同时对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对其他成员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除文化水平低、无书写能力的外,一般应形成书面发言提纲。不能出席会议的同志,其发言提纲可委托其他同志代读,会后及时向本人转达其他成员的批评意见。

12.开展谈心活动。党的基层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与每个成员分别谈心,全面掌握班子和成员的情况。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也要互相谈心,坦诚交流思想。

民主生活会的主题、时间和开法,应提前5天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四、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3.党的基层组织民主生活会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会上,首先通报上次民主生活会确定的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和征求群众意见情况。

14.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按照“一人谈、众人帮、逐个进行”的办法进行。每名同志都要开诚布公,坦诚相见,既进行深刻的自我批评,也对领导班子和其他同志负责任地提出批评意见。自我批评,要严于解剖自己,敢于正视缺点、不足和错误;对群众提出的意见,正确的要诚恳接受并切实改正,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要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相互批评要讲党性、讲原则,敢于触及实质性问题,不隐瞒观点;同时又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采取与人为善的态度,不乱扣帽子,不无限上纲,不搞无原则纠纷。

在民主生活会上对违纪问题能主动检查并积极纠正的,可根据情况,不予纪律处分或从轻处分;有违纪问题又不自查自纠的,必须严肃纪律,从重处分。

15.党的基层组织书记是开好民主生活会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检查领导班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勇于承担责任;要带头进行自我检查和剖析;要带头对其他同志逐个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要鼓励大家对自己提出批评意见,并虚心接受批评,带动和引导大家畅所欲言,营造民主和谐的良好氛围。

五、制定落实整改措施

16.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对会前征求意见情况和会上查摆的问题,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制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整改措施。整改措施要具体实在,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并向下级党组织或全体党员通报。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要将整改措施向群众公布,接受监督。

17.切实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党的基层组织书记要担负起领导责任,加强指导和监督,及时抓好落实。要根据工作进展和需要,对整改措施进行充实、完善和调整。需要上级帮助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要在下次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检查,对落实不好的,要分清责任,提出批评,限时解决。

召开民主生活会要认真作好记录。一般应于会后10天内,向上级党组织报送会议情况书面报告、会议记录和整改措施。

六、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民主生活会的领导和指导

18.各级党委及其党委组织部门、纪检机关、工委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民主生活会的领导和具体指导。党的基层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上级党组织负责人或党的纪检机关、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人要与会指导。县(市、区)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党的纪检机关、党委组织部门的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参加1个基层党委、1个基层党支部(总支)的民主生活会;基层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参加2个所属党支部(总支)的民主生活会。对于问题较多、群众意见大的党的基层领导班子,尤其要加强具体指导。

19.坚持党的基层民主生活会情况通报制度。上级党组织要注意检查、总结党的基层组织民主生活会的情况,督促落实整改措施。要把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的情况,作为考核党的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及其负责人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坚持得好的,要进行表扬;对坚持得不好或不能开展相互批评的,要责令改正,有的要责令重新召开,并对其主要负责人提出批评。要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鼓励基层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创新,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20.对党的基层组织民主生活会的管理、指导,以党委组织部门为主,纪检机关和有关工委(机关党委)履行好各自的职责。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2004年5月13日

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烟师党字〔2006〕7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推进我校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党委下设的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第三条 党的总支部(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特殊情况需延期或提前换届选举的,应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第四条 正式党员有选举权、表决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五条 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真正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第二章  党的总支部(支部)委员会的设置、组成和任期

第六条 党的总支部(支部)委员会的设置及组成原则为:

(一)党员50人以上的单位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党委批准,也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最多不超过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

(二)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

(三)党的总支部(支部)委员会一般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纪检委员、青年委员等。

第七条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

第三章 党员大会的准备和报批

第八条 党的总支部(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应向上级党组织提出换届选举的有关请示。

(一)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党的总支部(支部)委员会应在任期届满1个月前,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确定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并向上级党组织提出换届选举的书面请示。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新一届党的总支部(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组成原则、名额、候选人名额、提名选举办法等。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进行大会筹备工作。

(二)关于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召开党员大会一周前,应向上级党组织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主要内容包括:新一届党的总支部(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酝酿推荐情况、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及其基本情况。同时报送委员会工作报告等。经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按照批复的时间及要求,如期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三)关于选举结果的请示。党员大会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闭会后,党的总支部(支部)委员会应于一周内,向上级党组织呈报选举结果的请示。主要内容包括:召开党员大会和第一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包括开会时间、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选举结果及有关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备案的委员会委员名单及分工,报上级党组织审批的书记、副书记名单等。

(四)新建党的总支部(支部)委员会,由批准其建立的上级党组织做出成立党员大会筹备小组的决定,由筹备小组提出有关请示,并组织选举。

第九条 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经上级党组织批复同意后,选举单位的党组织要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一)起草工作报告和有关文件。工作报告要广泛听取党员的意见,并由党的总支部(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

工作报告要认真回顾总结上届党的总支部(支部)委员会的工作。包括肯定成绩、找出存在的差距、总结经验教训等,同时给新一届委员会提出建议。

(二)搞好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党员学习换届选举的有关文件,对党员进行召开党员大会的目的、意义和党的民主集中制、党员权利及义务的宣传教育。

(三)组织酝酿、推荐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

(四)做好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各项会务准备工作。

第四章  党的总支部(支部)委员会委员

和书记、副书记的产生

第十条 党的总支部(支部)委员会委员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一般程序为:上届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支部或党员的意见提出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选举。

第十一条 党的总支部(支部)委员会委员的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和差额选举的办法,差额比例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

第十二条 党的总支部(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产生。一般程序为:上届党的总支部(支部)委员会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批;经新一届委员会充分酝酿,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在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第十三条 党的总支部(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提名,必须贯彻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和结构合理的要求。掌握条件时可参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六章“党员干部”中的有关条文执行。


第五章  选举的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一般有以下程序:

(一)清点到会党员人数,确认党员的选举权,并做出说明(应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是否符合法定人数,能否开会等);

(二)宣布党员大会开会;

(三)奏《国歌》;

(四)做工作报告;

(五)通过选举办法;

(六)通过监票人,宣布计票人;

(七)宣布新一届党的委员会委员名额和候选人名单,介绍候选人基本情况;

(八)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说明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

(九)选举人填写选票,并按规定投票;

(十)监票人、计票人清点、核实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

(十一)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

(十二)宣布选举结果;

(十三)奏《国际歌》,宣布大会结束。

第十五条 党员大会结束后,应及时召开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议程一般有两项:一是选举书记、副书记;二是研究自身建设和工作分工。

第十六条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党的总支部(支部)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由上届党支部书记主持。

第十七条 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书记、副书记,由上届委员会推荐一名不是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新当选的委员主持。选举结束后,通过有关决议,或新当选的书记讲话时,会议由新当选的书记或副书记主持。

第十八条 选出的党的总支部(支部)委员会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十九条 选举前,选举单位的党组织应将候选人的有关情况,向选举人做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做出负责的答复。根据选举人的要求,可以组织候选人和选举人见面,由候选人作自我介绍,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

第二十条 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党员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的人数之内:

(一)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二)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三)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四)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五)工作调动、下派锻炼、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没有转走的。

第二十一条 选举设监票人,在上届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党员大会选举的监票人,应从不是委员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选举书记、副书记时的监票人,应从不是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委员中提名,经全体委员表决通过。

第二十二条 选举设计票人。计票人由上届委员会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计票工作。

第二十三条 党的总支部(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的选举,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第二十四条 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第二十五条 到会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二十六条 选举实行一人一票制。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当众开启票箱,清点选票,核对投票人数与实际收回的选票数。实际收回的选票少于或等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投票选举。

第二十七条 每一张选票所选人数少于或等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选举人填写选票的符号、位置不符合规定,或出现涂改无法辨认的,其所对应的候选人按弃权票计。

第二十八条 进行正式选举时,候选人获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当选人的确定一律按得票多少为序,至取满名额为止。

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多于规定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满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得票相等的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

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少于规定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可在未当选的被选举人中,以得票多少为序,按20%的差额确定候选人,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再进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指差1名),经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第二十九条 选举计票结束后,计票人、监票人应认真将选举结果做出记录并签字,向主持选举的领导机构汇报被选举人得票情况。主持选举的领导机构根据选举办法确定当选人名单,并由监票人向选举人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会议主持人向选举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第三十条 选举结束后,各有关党组织应及时将换届选举的相关材料整理归档。

第六章  党的总支部(支部)委员会委员的增补

第三十一条 党的总支部(支部)委员会委员出现缺额,如果不影响工作,可不再增补;根据工作需要,确需增补的,可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补选。

需补选委员的党的总支部(支部)委员会,要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召开党员大会补选委员的请示,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可参照召开党员大会选举委员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补选。

第三十二条 党员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动或者任免下级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

第三十三条 对已经批准离退休或因各种原因不适宜担任委员工作,需要退出委员会时,一般应经委员会提出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同意,提交全体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如工作需要,可按规定补选缺额委员。


第七章  监督与查处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由上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

第三十五条 选举时,凡有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本细则行为的,应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烟台师院委员会

2006年4月3日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意见

(鲁大党发〔2007〕41号)

为进一步推进发展党员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发展党员的质量,建设高素质的党员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1.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着眼于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坚持不懈地做好在教职工和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增强党在群众中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实现把我校建成高水平综合性大学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2.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要求: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着眼于学校的中心工作,围绕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和建设高水平综合性大学的奋斗目标,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来发展党员。要把这项工作放到学校党的建设的大局中去谋划、去推动,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方面,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2)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工作程序。要坚持质量重于数量的原则,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严格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和程序,认真履行入党手续,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新党员的质量。

3)坚持改善结构,保持均衡发展。要着眼于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和分布,注意在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第一线发展党员,注意在35岁以下的青年中发展党员,加强在教学科研骨干、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等各类拔尖人才和在校研究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有领导、有计划地发展党员。认真贯彻大学生党员“一年级个别发展(与入学前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期连续计算达到一年以上、表现特别突出的),二年级适度发展,三年级重点发展,四年级少量发展”的工作方针。防止和避免突击发展、长期不发展、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等不正常现象。

4)坚持教育引导,做好基础工作。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上,把“早选苗、早教育、早培养”与“广选苗、勤选苗、严选苗”结合起来,建立一支数量多、质量好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努力使入党积极分子与发展对象的比例保持在51左右。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为发展党员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5)坚持求真务实,与时俱进。要注意研究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建立健全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方法,使发展党员工作始终体现时代要求。

二、发展党员的标准条件和工作程序

1.准确把握发展党员的标准条件。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标准条件,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着重看入党申请人是否自觉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否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是否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是否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做出了突出成绩,并得到广大党员、群众的公认。要突出时代要求和岗位特点,注重考察业务素质。在教学、科研单位,要注重发展那些忠诚党的事业,知识、科研水平高,业务能力和创造能力强,爱岗敬业的优秀分子;在管理、服务部门,要注重发展那些思想解放,作风优良,事业心、责任感、奉献精神强,热心服务师生,实绩突出的优秀分子;在学生中,要注重发展那些思想品质好、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优秀分子。学生党员发展对象,其综合学习成绩一般应列本班级学生前三分之一名。

2.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党员发展工作的相关程序,建立健全发展党员的相关制度,促进发展党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党员应履行下列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入党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由本人向党组织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个人履历及其他基本情况;家庭主要成员和社会关系的职业及政治历史情况;对党的认识,包括对党的性质、宗旨、作风、指导思想、奋斗目标以及党的路线、纲领、方针、政策等方面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本人政治历史情况及受过奖励、处分等情况;今后努力的目标、方向和措施等。申请人在提交申请书的同时,还应提交自传,说明个人的成长历程和思想发展变化的过程。各党组织要主动做好师生的教育引导工作,对申请入党者,要按照党章规定做好基本条件审查工作。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入党积极分子一般先要经过团组织的推荐。坚持无记名投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制度。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由党支部组织本支部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根据推荐情况、本人现实表现研究确定其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一般情况下,推荐票达到半数以上的,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情况原始记录及推荐结果存档备查。凡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支部要向全体党员公布,建立名册,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同时还需填写《推荐优秀团员为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

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各党总支、党支部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日常教育培养。教育培养方法主要包括:一是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重点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教育,帮助入党积极分子加深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牢固树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共产主义理想奋斗终身的信念。二是坚持培养联系人制度。由党支部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政治素质好、贡献突出、学术水平和层次高的入党申请人,党组织要选派党员领导干部担任其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要定期与入党积极分子谈话,落实帮教责任,做到包教育、包培养、保成熟。三是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实践教育和锻炼。党组织要主动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给他们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在实践中培养锻炼入党积极分子。四是健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制度。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及时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实行动态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时,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随档案一同转出。

4)确定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须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党支部在确定发展对象时,要注重考察他们的入党动机、个人历史、政治表现,特别是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表现。校、院党校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40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其他党内文件,配学有针对性的辅导教材。集中培训实行结业考试制度,未参加集中培训或结业考试不合格的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5)政治审查。对确定的发展对象,党组织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纲领、方针、政策的态度和实际表现;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1989年春夏之交政治风波、反“法轮功”邪教组织、抗击“非典”等重大斗争中的政治表现;直系亲属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包括父母、配偶、岳父岳母等)政治情况。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6)发展对象公示。对研究确定的发展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应以书面形式向党员群众公示,以接受监督。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党员群众推荐情况和培养考察情况及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时间一般为7天。群众对发展对象如有异议或意见,可向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提出。党组织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群众反馈。

7)发展对象呈报、预审。发展对象经公示后,党支部要审核、整理好其《入党申请书》、自传、《推荐优秀团员为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思想汇报、政审材料、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等材料,并填写《党员发展对象呈报表》,经所在党总支研究同意,学生党员发展对象经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无违纪情况后,连同上述材料一同报党委组织部。要切实保证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党委组织部对呈报的发展对象,在确定发展之前进行全面预审,并由组织员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谈话,审查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及发展对象个人情况,并就是否同意吸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提出意见,及时反馈基层党组织。

8)确定入党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申请入党的人要有2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一是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二是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三是在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经党委组织部预审同意后,党支部方可组织、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申请人要严肃认真地按要求逐项填写,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

9)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党委应派员或委托党总支书记列席大会,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会上,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入党介绍人要如实介绍对申请人的教育培养情况、申请人个人的表现等情况;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要依照党员条件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在此基础上,由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进行表决。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应当场投票、计票、公布结果。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会后,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经党总支审查同意后,报党委审批。

10)党委委派专人谈话。党委在审批新党员前,应委派党总支书记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逐一进行谈话,着重考察其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及觉悟程度,看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对其进行必要的教育,提出希望和要求。谈话结束后,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内,并向党委汇报。

11)党委审批。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经党委表决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表决后应将审批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党委对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3个月内审批。

12)组织预备党员宣誓。入党申请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必须面对党旗宣誓。入党宣誓仪式由党总支或党支部组织进行,其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宣誓仪式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奏国歌;预备党员随领誓人宣誓;领导讲话;预备党员代表发言;入党积极分子代表发言;奏国际歌。

13)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党组织应及时将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继续对他们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半年应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全面考察、了解和教育,并将考察结果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作为其能否按期转正的重要依据。坚持党总支书记与新党员谈话制度,每年谈话的数量不少于发展总数的三分之一。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预备期内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表现以及本人克服缺点、改进提高等方面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不断解决思想上入党的问题。

14)预备党员的转正。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时限不得超过半个月。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要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视情况分别延长半年或一年预备期;确实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党总支审查并报党委批准。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在预备期满时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以一定方式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部委员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党总支审查;将支部决议和总支审查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上报党委审批(书面转正申请、预备党员考察表、《入党志愿书》一同上报)。党委应在3个月内予以审批。

15)材料整理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等材料存入本人档案,同时应将本单位按制度、规程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原始记录材料存档备查。

三、发展党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纪律

各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发展党员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学校党的建设的基础工程,加强组织领导,抓紧抓好抓实。

1.各党组织要把发展党员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领导成员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党委组织部要认真研究制定发展党员中、长期工作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工作指导。各党总支、党支部要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重点与一般、培养与发展的关系,根据党委组织部发展党员工作规划,研究制定和落实本单位发展党员的具体实施计划。

2.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各党组织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结合起来,坚持不懈地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广大党员,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积极探索党员管理的新机制、新办法,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督促党员履行义务,切实保障党员权利,关心爱护党员,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健全党员队伍自我纯洁机制,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及时处分违纪党员,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

3.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组织员工作机制。各党组织要从党员队伍建设的需要出发,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聘任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组织员,逐步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精干高效、专兼职结合的组织员队伍。

4.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督促检查,落实发展党员工作失误追究制度。每年初,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向党委组织部报告上年度发展党员情况和本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党委组织部每年要检查一次各单位发展党员工作,重点检查发展党员工作相关制度、规程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按照“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和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不细致、责任心不强造成发展党员失误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对违规违纪致使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进入党内,以及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追究有关党组织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定和解释,凡与本意见不一致的,均以本意见为准。

                          中共鲁东大学委员会          

2007年8月25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

管理的若干规定

(鲁大党发〔2007〕41号)

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落实对党员教育管理的基本条件。为适应新形势下党员流动频繁、多样的特点,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确保每个党员都能及时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先进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凭证及使用范围

1.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2.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二、党组织在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中的职责及对党员的要求

1.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党总支(党支部)的职责是:(1)教育督促党员按照规定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并按要求如实、完整地填写党员组织关系凭证;(2)建立转移组织关系党员基本情况登记制度,对临时外出的党员要采取适当方式与其保持联系;(3)及时了解流动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的有关内容;(4)及时掌握流动党员去向,与流动党员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保持联系;(5)做好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凭证存根、回执及相关信息的存档工作。

2.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总支(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1)为党员办理组织关系接收手续,及时将党员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并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2)对于因工作需要、经济条件等原因不能回原所在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党员,帮助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3)填写接收党员的组织关系凭证回执并在规定时限(一个月)内寄往党员原学习、工作单位;做好转入党员组织关系凭证的存档工作。

3.对党员的要求是:(1)因工作、学习、生活、就业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组织关系转往烟台市范围内的,党员应在办理前联系、确定接收本人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名称,去往单位党组织属烟台市市直党(工)委的,组织关系接收党组织应为市直党(工)委;去往各县市区的,组织关系接收党组织应为县市区直属党委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党员必须在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具的时限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转移组织关系而引起的相关后果,由党员本人自负。(2)短期外出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的,应当通过适当方式主动与原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期间的有关情况,按照规定交纳党费。(3)如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时转移组织关系,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经党总支审查,报党委批准。(4)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一般应由党员本人到相关部门办理,特殊情况由党组织代为办理。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的党员,须持所在党总支(党支部)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党委组织部办理转出手续;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的党员,持原单位党组织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党委组织部办理转入手续,党委组织部再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其所去校内单位党组织。党员组织关系需经烟台市委组织部转入、转出我校的,党员本人应先到市委组织部办理相关手续。

三、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和接收规定

1.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在流动过程中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县级以上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或劳动部门开办的职业中介机构党组织。

2.因外出务工经商、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工作调动或其他事由按规定需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应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应以适当的方式主动与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活动情况,按时交纳党费;离岗的职工党员,人事劳动工资关系已经转出我校的,其党员组织关系要一并转出。

3.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属易地安置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安置地党组织;对异地居住、受聘到新的单位工作或外出务工经商的,应当根据时间长短及工作单位等具体情况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或临时组织关系;被原单位返聘的,其党员组织关系可继续留在原单位党组织。

4.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在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按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将户口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学校的,也可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院党组织,原就读学院党组织要承担对其教育管理的责任,党员本人要主动与学院党组织保持联系,按规定交纳党费。

5.党员因私出境出国,由本人申请,经党委审查同意,党籍可以保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党员在出境出国期间,要保持与所在单位党组织的联系,经常汇报思想情况,委托亲属或他人按时交纳党费。党员如期归国后,未发生任何问题,即可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

6.出国或出境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出境后即停止党籍,是预备党员的,不再办理转正手续,其预备党员资格也不再保留。党员出国出境超过假期(含续假)一年以上未归者,回国后原则上不再恢复党籍,按自行脱党处理。

7.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在学成回国之前,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学成回国后,在外确无问题,可恢复党员组织生活。是预备党员的,在外学习期间表现良好,回国后预备期满可以办理转正手续。

8.党员外出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应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原所在单位党组织要经常与外出党员保持联系,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向外出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外出党员返回后,党组织要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内记载的有关内容,详细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流动党员在外出前要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外出所在地党组织。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党组织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健全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定期督促检查,防止党员组织关系“挂空”,确保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各项规定得以严格执行。

中共鲁东大学委员会

                              2007年8月25日

关于进一步健全党内组织生活的若干意见

(烟师党字〔2006〕3号)

为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组织生活,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切实提高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积极推进党务公开

1.完善党内事务通报制度,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

坚持党内重大事项党员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健全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努力营造党内平等讨论交流的环境。各基层党组织要积极组织和引导党员参加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学习和讨论,并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按照规定召开有关会议,并创造条件保障党员参加其有权参加的各种会议;为党员提供阅读党内有关文件的必要条件,及时传达党内重要会议的内容和精神;党组织作出的决议、决定,按照规定及时向党员通报;要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对党员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党员素质。

党员在讨论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过程中,应当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得公开发表与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相违背的观点和意见。

2.健全党员意见表达机制,切实保障党员的参与权

党组织要支持和鼓励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建立健全征求意见和情况反映制度,采取工作调研、座谈会、意见箱、公开电话等形式,及时征求党员对本单位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有关意见和建议;积极探索党内重要决策听证制度。对于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党组织应当认真听取、研究,合理的应当采纳;对改进工作有重大帮助的,应对提出建议和倡议的党员给予表扬或者奖励。党组织对于党员提出的请求,要及时受理。根据具体问题,有的要及时解决,有的要说明情况,有的要进行说服教育。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各种不同意见,切实保护和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者向党组织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党员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

3.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切实保障党员的选择权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凡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本单位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涉及本单位师生切身利益的决策和决定;发展新党员;上级党组织规定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问题等,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一定的形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记录在案。党组织作出重要决议、决定前,应当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征询党员意见。对于多数党员有不同意见或者存在重大分歧的,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提交下次会议表决。党组织进行选举时,应当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切实保障党员在党内自主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进一步完善重要决策论证、咨询制度,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公示制度。

4.完善党内自我纯洁机制,切实保障党员的监督权

坚持和完善基层党组织成员联系党员、群众制度,建立健全基层党的委员会定期向党员大会或代表会议负责、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的制度。党组织应当鼓励党员认真负责地在党内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支持和保护党员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对于党员的批评意见,党组织要按照规定及时受理,根据事实和有关政策认真处理,并通过一定形式向党员作出负责的答复。要保护批评人、检举人的权益。党员在进行批评、揭发、检举时,要按照组织原则,符合有关程序,不得随意扩散、传播,不得夸大和歪曲事实,更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

党员应当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正确行使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同时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不得侵犯其他党员的权利。

二、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加强党员管理监督

1.改进“三会一课”制度

基层党支部要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期上好党课。一般情况下,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党支部委员会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总支(党支部)每学期要集中组织一次党课教育。“三会一课”要密切联系本单位党员的思想和工作实际来进行,紧紧围绕学校党委的工作重心和本单位的业务工作来展开,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的决定、决议;讨论、研究本单位的改革和发展事项;总结、部署重要工作;对党内事务进行通报。各基层党组织对“三会一课”要科学安排、精心组织,坚持内容的思想性与形式的多样性的统一。要严格“三会一课”考勤制度,党员无故不得缺勤,确有特殊情况,需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事后及时补课,坚决防止党员游离于党组织之外、不参加组织生活的现象。

2.完善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制度

各党总支、党支部每学年要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检查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情况;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和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政治素质、思想作风、党性修养等方面的状况及学习、工作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情况。组织生活会召开前,要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情况,听取对开好组织生活会的意见;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深入开展谈心活动,广泛征求和听取意见,有针对性地确定好组织生活会的主要议题。组织生活会上支部成员要以身作则,发挥示范作用,积极引导党员围绕确定的议题,联系自身实际,通过自己查、相互帮的方式,认真总结党员各方面的表现情况,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积极开展健康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帮助每个党员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会后,要组织党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加以落实。对触动较大的党员,要注意做好思想工作。要做好会议记录,按规定报送、存档。

3.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党组织要定期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的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对每个党员的现实表现和发挥作用情况作出客观的评价,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目的。民主评议党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民主、公开和平等的原则。要对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和不同岗位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围绕党员是否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方针政策;是否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廉洁奉公等方面的内容,按照学习动员、自我评价、党内外评议、组织考察及表彰、处理等步骤组织实施。民主评议党员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

4.健全党员谈心和党员汇报制度

基层党组织书记与委员之间、委员与普通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要经常开展广泛深入的谈心活动,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化解矛盾,增进团结。党员要与党组织保持经常性联系、沟通,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学习、工作和思想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以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增强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汇报的主要内容有: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情况;贯彻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和完成党组织交给任务的情况;近期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和今后的打算;参加党组织活动的体会和收获;履行党员义务和行使党员权利的情况;个人进步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遵守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政策情况;所了解的群众的情绪和要求;对党组织或党员提出意见和建议等。党员汇报可采取口头汇报和书面汇报两种方式,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党组织要针对党员汇报的不同情况,及时给予教育和引导,积极采纳党员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切实解决困难和问题。

三、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切实提高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1.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应根据上级党组织的统一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研究确定。民主生活会应着重检查、解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推动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的情况;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执行民主集中制,科学民主决策,增进班子团结和凝聚力、战斗力的情况;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联系、关心群众和服务群众的情况;艰苦奋斗,遵纪守法,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其他重要问题。要认真做好民主生活会的相关准备工作,深入开展谈心活动,主动沟通交流思想,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确定好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要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班子成员和领导干部要围绕生活会的主题,认真准备好书面发言提纲,进行深刻地自我剖析。民主生活会由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召集和主持。主要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带头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班子成员也都要积极主动地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认真检查自己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民主生活会后,要认真抓好整改工作。在认真查摆问题、总结经验教训、统一思想的基础上,对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和反映的问题,制定出具体整改措施,落实具体责任人,切实加以解决,对整改落实情况在适当范围内定期通报。

民主生活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吸收一定数量的师生代表参加,本单位非中共党员的行政正职、副职应列席民主生活会。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指导下级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党委常委、党员校长助理应参加分管或联系单位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要做好会议记录,并按规定报送、存档。

2.严格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领导班子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又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要通过参加组织生活,如实向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作风方面的情况,直接听取基层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要把组织生活的时间、地点、内容及时通知党员领导干部,以便他们安排好工作,按时参加组织生活;要做好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记录。党员领导干部没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党支部要予以提醒;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的,应向所在党支部请假。各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和其他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始终保持同基层党组织的密切联系,自觉接受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监督。

本意见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中共烟台师院委员会

2006年3月2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

培训的若干意见

(烟师党字〔2006〕3号)

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培训是党的先进性建设的客观要求,是提高党员素质的基本途径,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为了开创我校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新局面,进一步提高全校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建设高素质党员队伍,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加强和改进我校党员教育培训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为重点,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党员,用现代化科学文化知识充实党员,用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员,在“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上下功夫,努力增强党员的理论修养和党性锻炼,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培养造就一支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争创一流工作业绩,充分发挥先锋作用的高素质党员队伍。

加强和改进我校党员教育培训的基本原则是:遵循党员思想行为发展变化的特点和规律,用改革的精神创新党员教育培训机制,增强党员学习的主动性和实效性。1.与时俱进,突出教育培训的时代性。要坚持教育内容和形式与时俱进,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努力使广大师生党员的思想水平和知识水平紧跟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步伐。2.注重实效,体现教育培训的针对性。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坚持精学管用,有的放矢,紧密联系党员的思想、工作实际,把握党员的现实需要,围绕学校改革发展进程,贴近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3.创新形式,增强教育培训的吸引力。逐步改变过去那种机械的、单一的教育方式,采取灵活多样的、党员喜闻乐见的、丰富多样的教育形式,建立开放的、动态的教育培训模式。4.分类实施,体现教育培训的层次性。要根据党员的不同岗位和实际状况,根据不同岗位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分别确定教育培训的内容、形式、目标和任务,既各有侧重,又全面推进。5.整合制度,增强教育培训的实效性。坚持重在教育、重在建设的方针,把加强教育培训同改进管理、严肃党纪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融教育、管理、监督为一体的制度体系。通过有效的组织管理,严格党的纪律,增强教育培训的整体效果,推动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教育培训的内容与方式

教育培训要围绕提高党员自身素质,体现党员先进性要求,突出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特别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教育,增强党员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是理想信念和先进性教育,增强党员对共产主义理想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信心,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永葆共产党人的先进性;三是群众观点、群众路线和宗旨教育,引导党员牢固树立执政为民和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宗旨观念,提高党员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四是党风廉政和道德素质教育,提高党员的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素质,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五是党规党纪教育,增强党员的组织纪律观念,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和政策法规;六是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现代科技文化知识教育,努力提高党员的服务本领和业务水平。对于党员领导干部还要着力加强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政绩观的教育培训。

要进一步拓宽党员教育培训渠道,改进党员教育培训的方式方法,坚持集中学习培训与在职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教育相结合;组织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正面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面上教育与典型推动相结合,努力实现党员教育培训方式由单一集中型向灵活多样型转变,由依赖被动型向积极主动型转变,探索建立基层党组织与党员互动的教育培训方式,增强教育培训的感染力、渗透力和可受性。党员教育培训采取以下主要方式:1.党课教育。通过上党课定期对党员进行系统的理论教育。校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为全校党员进行一次党课教育,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人每学期为本单位党员上一次党课。每个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应自觉参加党课教育。党课教育要紧密联系党员思想、工作实际,可采取提问式、演讲式、评价式等方式进行。2.党员谈心教育。各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分工定期同本单位党员开展谈心教育,沟通思想,交换意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帮助党员明确努力方向,不断改进提高;对党员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早打招呼,帮助党员认识和纠正存在的问题。3.党日活动教育。各基层党组织根据本单位实际,每周安排固定的时间开展党日活动,加强党员教育,增强党性锻炼。4.主题实践教育。着眼体现党员先进性、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织不同岗位的党员开展一系列主题实践活动,在服务群众、干事创业中提高素质、接受教育。5.轮训教育。根据需要,安排适当时间,对全校党员进行一次在职集中轮训。6.电化教育。充分利用多媒体、影视录像片、网络、远程教育等现代技术手段对党员进行专题教育,办好党员教育网上的教育专栏。7.读书活动。各基层党组织根据党员教育培训的内容要求,每学期为党员指定必读书目,要求党员撰写学习心得或理论文章,并做好理论辅导。

三、教育培训的制度保证与组织领导

为保证党员教育培训目标的实现,要健全和落实以下制度:1.教育培训日常管理制度。各基层党组织要严格实行党员教育培训考勤、请假、补课制度,考勤、请假、补课应有专人负责。每个党员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培训,无故不得缺勤,确有特殊情况,需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事后应在党组织的安排下及时补课。2.党员教育培训目标管理制度。基层党组织要建立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档案,按照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要求分类管理;要建立党员个人参加学习培训情况档案,按照基层党组织党员教育培训的内容、任务和要求逐一量化记录。3.党员教育培训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和党员参加教育培训情况的考核评价体系,细化标准,量化打分,尤其要把教育培训的成效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各党组织每学期对每个党员参加学习培训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评价。4.党员教育培训激励约束机制。把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员教育培训的考核评价情况,作为考核基层党组织工作情况的重要内容,作为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重要依据;把党员参加教育培训的情况作为评议党员、评选优秀共产党员的重要依据。对党员教育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个人,大力宣传表彰;对落后者批评教育并限期整改。5.党员教育培训情况定期检查和通报制度。对党员教育培训情况和党员参加学习培训情况定期进行检查,通报情况,交流成果。6.定期评选优秀党课制度。学校每两年组织一次优秀党课评选,推广党课教育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检验党课教育的开展情况,创建党课精品工程。7.最佳党日活动评选制度。学校每年度组织一次基层党支部最佳党日活动评选,推广优秀党日活动方案。8.经费保障制度。要对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党员教育培训活动经费可从学校下拨各基层党组织的党费中列支。

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宣传部会同组织部研究制定党员教育培训规划和学年计划,组织、宣传、党校、纪委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抓好教育培训工作的具体实施,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调研、指导。各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对本单位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把党员教育培训与业务工作有机统一起来,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落实,推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共同提高。要建立健全党员教育培训协调机制,明确分工,齐抓共管,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党员领导干部要在学习培训中发挥示范作用,坚持好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落实“述学、评学、考学”制度,在按分工组织好本单位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同时,以普通党员的身份自觉参加教育培训,努力做普通党员的表率。

中共烟台师院委员会

2006年3月2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校建设的意见

(烟师党字〔2006〕3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党校建设,推动党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党校党员干部教育的主阵地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和《山东省基层党校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党校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党校办学的指导思想和基本任务

1.党校是对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知识教育培训的学校;是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阵地;是党员干部增强党性锻炼的熔炉。加强和改进党校建设是推进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理论建设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的工作,是促进我校改革、发展、稳定的迫切需要。因此,要进一步提高办好各级党校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学校党校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2.党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用科学的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武装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全面提高党员、干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建设一支党性强、作风正的党员队伍,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干部队伍,建设一支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骨干队伍服务,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推动学校改革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政治保证。

3.党校的基本任务是:(1)培训党员、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2)培训政治理论骨干;(3)培训专兼职党务干部,轮训在职干部,培养后备干部;(4)有针对性地开办专题理论学习研讨班;(5)开展党建及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的宣传和研究;(6)配合“两课”教学,推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进”工作;(7)完成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4.党校培训的主要内容:(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2)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知识;(3)党务工作、领导科学及高等教育管理理论;(4)党的重要会议精神、时事政治、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5)党性、党风、党纪和思想道德教育;(6)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学校的改革发展;(7)法律法规、现代管理、现代科技等知识。

5.党校培训的主要形式:(1)系统培训,对各级学员分层次进行系统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现代高等教育管理科学知识的培训;(2)短期轮训,根据不同时期党委的中心工作和形势任务的需要,确定特定的教学内容进行相应的培训;(3)专题研讨,针对不同时期的特点、难点问题和学校工作实际,组织开展理论联系实际的专题研讨;(4)工作研究,按不同的工作性质,进行岗位、职务培训,培训时间以中短期为主。

6.党校培训的时间保证:党校对各类学员的培训要保证必要的时间。对科级以上干部党校培训每年一般不少于7天;对专兼职党务干部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对党员进行党课教育每年不少于2次;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每期不少于40学时。

二、进一步完善党校的领导体制,全面加强党校工作的组织管理

1.党校是校党委的一个重要工作部门,在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党校实行校务委员会领导工作制度,党校的建设、教学、培训、科研工作等重大问题由党校校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党校校务委员会的职责是:根据校党委和上级指导部门关于党校教育的总体部署和规划,结合形势任务和实际需要,统筹安排党校的培训任务,制订、实施教学计划;制定党校各项管理制度;聘任、管理党校专兼职教师;研究、总结办学工作;处理党校建设的其他事宜。党校校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党校的日常教学和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党校可配备正处级专职副校长,并设置相关科室。

2.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党校校务委员会建立例会制度、向校党委汇报工作制度、教学计划和培训管理制度、教师聘任与培训制度、学员管理及考试考核考评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结业证书管理制度,制定党校教师职责、学员守则。要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推进党校教学、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3.党校要加强对学员的管理和考核,建立和完善学员学习档案制度。每期培训班结束后,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形式,对学员的学习情况进行一次综合性考评,考评结果存入学习档案,并通知学员所在单位党组织,作为评选先进、发展党员或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4.校党委要加强对党校的领导,把党校工作纳入党建目标责任制,列入党委工作的议事日程,定期听取、研究党校工作,及时提出指导意见和工作要求,切实解决党校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5.党校教学要紧密联系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际,紧密联系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以及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紧密联系学员的思想和工作实际,不断丰富教学内容,努力提高培训水平。要力求教学形式的灵活性与多样化,在继承已有经验的基础上,注重改革创新,做到讲授与研讨相结合,集中学习与组织自学相结合,校内学习与社会实践相结合,长期班次与短期班次相结合,脱产、半脱产与在职学习相结合。充分运用现代化教育手段进行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培训工作的科学性、思想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6.要进一步加强党校教材建设。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学员的特点,从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学习理论、增长知识、提高素质、增强党性的实际需要出发,选配以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以及管理学、教育学、领导科学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教材。要适时把党的重大会议精神、重要文件、党的领导人的讲话,列为党校学习内容。

7.党校要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围绕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围绕新形势下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开展理论研讨和理论创新,明确形势任务,拓宽工作思路,探讨对策措施。

8.努力建设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相对稳定、动态管理的党校教师队伍。党校教师队伍以校内兼职为主,在综合考察政治思想素质、党性观念、政治理论水平和教学水平等基础上,由党校校务委员会聘用。同时,聘请校外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工作经验的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事业单位的专家到党校讲课或作兼职教师。党校要从政治上、业务上、生活上关心党校兼职教师,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安排他们阅读有关文件,参加必要的进修、考察和学术交流活动。

9.切实加强党校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着眼于培训锻炼,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热心党校教育工作、高素质的党校专兼职干部队伍。支持党校干部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学术交流活动,关心和改善党校干部的待遇,为他们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三、进一步加强党校基础设施建设,为党校办学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和办学条件

1.党校经费要纳入学校统一财务预算,实报实销。党校经费,主要包括党校基本教学设施建设经费、教学业务经费、理论研究经费、考察经费、图书资料经费等。学校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可能,逐步为党校配备固定的教室、办公室、教研室、图书资料室,配置教学需要的图书资料、党报党刊和电视机、录像机、计算机等现代化教学设备。要充分利用校园网,开设“网上党校”或党员教育网页,探索实施网上教学。

2.各院系党总支要参照上述要求,加强院系业余党校建设,成立必要的组织机构,接受同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校党校的指导,具体负责本单位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的日常教育培训,努力构建党校培训分级负责、二级培训的工作格局,推动我校党校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中共烟台师院委员会

2006年3月2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学院一级党校工作的通知

(鲁大党发〔2007〕52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校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校建设的意见》(烟师党字[2006]3号), 实现学院一级党校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学院党校在本单位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日常教育培养等方面的作用,现就规范和完善我校学院一级党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学院一级党校的领导。各学院党总支要把本单位党校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将其纳入本单位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统筹规划,夯实基础,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牢牢把握党校教育培训的目标方向,确保各项教育培训任务的落实。各学院党校及其成员(名单附后)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精心安排,周密计划,推动本单位党校工作创造性地、富有成效地开展;学校党校、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要加强对学院党校工作的检查指导,把学院党校开展教育培训的情况,作为考核基层党组织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重要依据。要加强学院党校的基础设施、条件保障。各学院党总支要在党校教学场所、经费、师资、资料、电教设备等方面给予支持。党校教育培训经费可在党委下拨各单位的党费额度范围内统筹安排。

二、推动学院一级党校管理工作规范化。根据党委的工作部署和本单位实际,学院党校每学期要研究工作计划、形成工作总结。要明确学期工作任务安排、确定落实任务的具体方式和措施。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和培训时间安排要切合实际。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学期内党校开展的工作要有书面记录存档备查。要规范学员管理、严格执行请假、补课、考核、学习情况通报等制度,完善学员学习培训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学员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三、积极改进学习培训方式。坚持全面培训与针对性培训相结合,面上培训的同时,根据干部、教工党员、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等不同对象,分层次进行培训;坚持集中培训与日常教育相结合,既要采取统一授课、报告、研讨等方式进行集中教育培训,又要采取规定必读书目、撰写心得体会等方式,安排好学员的业余自学;坚持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相结合,紧密联系学员的思想和工作实际,把传统教育方式同现代教育手段结合起来,运用现代信息网络、电化教育等多种手段,力求教育形式的灵活性与多样化,切实提高教育培训效果。

四、不断更新教育培训内容。学院党校教育培训内容要紧密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和党委的工作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特别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作为教育培训的重点,组织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认真学习十七大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党章(修正案)》,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重大部署和党章要求上来。要把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与评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广大师生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评建工作的实践中去。要认真落实《关于充分发挥各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迎评工作中的作用的通知》要求,教育、引导、激励党员干部在评建工作中切实发挥应有的作用,为评建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各学院党校要围绕“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全力做好迎评工作”这一主题,于近期组织一次集体党课教育,教育活动情况要做好记录。

                                中共鲁东大学委员会

2007年10月29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党建工作的意见

(烟师党字〔2004〕37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六大和全国、全省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建设我校强有力的学生基层党组织和高素质的学生党员队伍,充分发挥学生党组织和学生党员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中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更好地为培养合格人才服务,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学生党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学生党建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学生党建工作的责任感

1.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学生党建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大和全国、全省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新时期高校学生党建工作,是高校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解决好“办什么样的教育”和“如何办好这样的教育”两个根本问题的一项具有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的重大举措;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应对日益激烈的国内外人才竞争,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迫切需要;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不断提高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的重要措施;是改善和优化党员队伍和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的活力和战斗力,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以党建为核心,全面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营造学校良好政治氛围和育人环境的重要途径。全校各级党组织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学生党建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加强和改进我校学生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高素质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目的,服务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认真研究学生党建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提高认识,拓宽思路,强化措施,坚持积极而慎重的方针,切实加强和改进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在保证党员质量的基础上,力争在校学生党员数量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加强和改进学生基层党组织建设,努力实现“高年级学生支部建在班上”的目标,形成“一年级有党员、二年级有党小组、三年级有党支部”的学生党建工作新格局,努力开创学生党建工作的新局面。

二、求实创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基层党组织建设

3.适应新形势,努力改善学生基层党组织设置。要适应学校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根据学生数量多、流动性大、学习和生活方式呈现的新特点,积极探索规模小型化、形态多样化、工作覆盖面强、运转灵活高效的学生党支部设置的新模式。凡有正式学生党员3人以上的班级要建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少的,可按年级建立党支部;凡有党员3人以上(其中至少有1名正式党员)的班级要根据党员数量建立若干党小组。努力实现“高年级学生支部建在班上”的目标,形成“一年级有党员、二年级有党小组、三年级有党支部”的学生党建工作新格局。加强研究生党支部建设,凡符合条件的院(系)都要成立研究生党支部。

4.选好学生支部班子,配强学生支部书记。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学生党支部一般要设党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设副书记及委员若干名;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可以只设党支部副书记。年级或班级党支部书记由院(系)党、团总支部书记或辅导员兼任。学生党支部委员及正、副书记都要按规定经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根据学生流动性强的特点,每届党支部委员会一般任期一年。

5.加强学生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业务培训。要把政治业务培训作为加强学生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关键环节来抓。党委组织部要对新任支部书记和支部成员统一进行岗前培训,使其全面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各党总支(学院党委)要重视加强对学生支部的日常培训和业务指导。

6.建立健全学生支部委员会各项规章制度。一是建立健全岗位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二是联系群众制度。党支部每学期至少要召开一次学生座谈会,了解情况,听取对支部及校、院(系)工作的意见,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主动做好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三是工作总结报告制度。党支部每学期的计划和总结要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经过党员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凡属本支部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四是按照我校基层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努力推进学生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做好活动记录和存档工作。

7.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丰富工作内容,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支部活动要在求实创新上下功夫,要坚持内容思想性和形式多样性相统一的原则,使工作既符合党的要求、体现党的性质,又贴近党员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实际,努力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学生党支部要积极支持、协助院(系)团组织和学生组织开展工作,用支部的组织力量凝聚青年学生,使学生支部成为树立良好校风、学风,奋发成才的核心力量。要发挥共青团组织在学生党建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形成“党建带团建,团建促党建”的良好机制。要努力扩大学生党建工作的覆盖面,延伸学生党建工作触角,积极探索学生党建工作进宿舍、进社团、进网络的途径和渠道。

三、注重培养,积极稳妥地做好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

8.加强对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宏观指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认真贯彻“一年级积极发展,二年级稳步发展,三年级重点发展,四年级少量发展”的工作方针,根据工作目标及院(系)规模、学生数量的变化,党委组织部研究制定全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各党总支(学院党委)要根据学校党委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本单位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培养计划、工作步骤和发展进度。通过努力,使我校在校本科学生党员比例2005年达到7%-8%2007年后稳定在10 %左右;研究生党员发展数量每年有新的增长。

9.工作“关口前移”,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要把发展学生党员的着力点放在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上。把“早选苗、早教育、早培养”与“广选苗、勤选苗、严选苗”结合起来,建立一支数量较多、质量较好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对于比较成熟的积极分子及时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各党支部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名册,实行动态管理。坚持和完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制度,落实帮教责任,培养联系人定期向支部委员会汇报培养情况及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党支部还要听取党外学生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并将情况及时反馈。进一步完善共青团组织“推优”制度。要做好与高中阶段发展党员工作的衔接,加强新生中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培养,为在低年级发展党员打下扎实基础。要安排中学入党的新生预备党员参加党校举办的培训班,使他们更好地接受党的教育和党内生活的锻炼。

10.要坚持标准程序,把好发展党员的“入口关”。要根据大学生的规格要求和主要任务,建立健全发展大学生党员的标准体系,使发展党员的标准条件进一步细化、“硬化”。要重视对发展对象的考察工作,重点考察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表现和学业情况,把学生的一贯表现和关键时期的表现结合起来。严格执行民主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推优”、预审、谈话、公示等发展党员的制度和程序,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对违反制度、程序和造成工作失误的实行责任追究。要正确把握发展党员工作中的培养与发展、质量与数量、思想入党与组织入党的关系,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坚决防止和避免突击发展、长期不发展、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等不正常现象,坚决防止为追求数量而降低党员标准情况的发生。

11.加强和改进教育培训,努力提高积极分子和学生党员的素质。各党组织要强化对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教育培训,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头脑,引导他们把学习理论和指导实践结合起来,把改造客观世界与改造主观世界结合起来。要充分发挥党校教育培训的主阵地作用,改进和完善培训内容、培训教材、培训方法。各院(系)要普遍成立业余党校,建立健全各种理论学习小组或研究会,安排专人负责,形成校、院(系)、班级相结合的“三级教育培养”网络,确保日常教育培训工作落到实处。要坚持提高素质和发挥作用的统一,加强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实践锻炼,定任务、压担子,促使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在实践锻炼中健康成长,在发挥作用中树立形象,在实际表现中对他们进行考察和评价。

四、坚持从严治党方针,抓好党员队伍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12.严格党员日常组织生活,增强党员的组织纪律性。党支部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学生党支部的实际特点,保证每月开展两次支部党员活动,组织党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基本理论、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加强党性锻炼。要认真执行活动记录和考勤制度,认真填写《党支部工作手册》,严格履行请假制度,实行请假事后补课制度。要加强对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和遵守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努力增强党员履行党员义务的自觉性,增强党员的政治鉴别力、政治敏锐性和组织纪律观念。要严格执行党费收缴制度,教育党员每月按时交纳党费,并及时将本支部的党费上交党总支(学院党委)。对无故不参加党支部活动、不交纳党费和不接受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的党员,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超过六个月的,要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按党章规定予以自行脱党的组织处理。

13.完善党员考察考核工作,促进党员作用发挥。党支部要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的工作需要,向学生党员布置工作任务,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学生党员每季度要向所在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要制定符合学生专业特点、切实可行的学生党员日常活动行为规范,从思想、学习、工作、生活、守纪、成才等方面对学生党员的日常行为和表现提出明确要求,采取自我评价、群众评价和组织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党员定期进行考核。对作用发挥突出的学生党员要大力宣传表彰。要探索建立“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等学生党员管理、考核的有效载体,为学生党员履行义务、发挥作用、施展才干、争先创优搭建平台。

14.强化党员民主监督,增强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党支部要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各项制度,每学期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引导党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扬成绩,弘扬正气,认真整改,克服缺点,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建立和完善党支部重要问题向学生党员通报制度、支部重要工作征求学生党员意见制度,充分调动学生党员参与支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建立学生党员联系群众制度,每个学生党员至少要联系两个党外学生,对他们进行帮教,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各党组织要组织开展好每两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表彰先进,督促后进,对民主评议不合格的党员,经有关组织程序作出妥善处置。要严把学生预备党员“转正关”,加强对预备期内的教育、考察和管理。预备党员要定期向支部作口头思想、工作汇报,半年作一次书面汇报。要按时讨论预备党员能否转正,对预备期内不发挥党员作用、有违纪违规行为、损害党员形象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直至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五、加强对学生党建工作的领导,建设高素质的学生党建工作队伍

15.健全学生党建工作领导机构,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学校要成立学生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校学生党建工作。各院(系)也要成立学生党建工作小组。党总支(学院党委)书记是学生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院(系)分管学生工作书记是学生党建的主要负责人,学生支部书记是学生党建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组织部、宣传部、学工部、团委、马列部等各部门及各党总支、学院党委、学生党支部要围绕党委关于学生党建工作的中心任务和工作目标,相互沟通、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育,形成强有力的运作机制和工作合力。党委及校学生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每学年召开一次学生党建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学生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对策,对全校学生党建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要不断加大对学生党建工作的经费和设施投入,为学生党建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

16.切实加强党务、政工干部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党委组织部门建设,配备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数量充足的工作人员,在加强专职组织员队伍建设的同时,积极探索聘请政治素质高、敬业精神强的离退休党员干部兼任组织员机制。要按照上级有关专职学生政治辅导员与学生的比例要求,不断加强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选拔那些政治素质高、思想作风好、学历层次高、具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党员骨干教师和党员政工人员做专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或担任支部书记,同时要积极在德才兼备的专业课教师党员和品学兼优的研究生党员、高年级学生党员中选拔配备兼职政治辅导员或支部书记。要加强对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培养与考核,落实编制、岗位、进修学习、干部使用等各项政策待遇。

17.加强学生党建工作理论研究,努力推进学生党建工作水平。各党组织和党务政工干部要重视对学生党建工作的理论学习和调查研究,努力把握新时期学生党建工作规律,认真总结推广学生党建工作中成功经验和做法,全面分析学生党建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形势、新任务,大胆探索加强和改进学生党建工作的对策和措施。学校每年组织一次学生党建工作理论研讨会,探讨交流学生党建工作,评选奖励学生党建工作优秀理论成果,推动学生党建工作理论研究的深入开展。

各党总支(学院党委)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落实措施。工作中如有新情况和其它意见建议,请及时报告党委组织部。

中共烟台师院委员会

2004年8月30日


关于加强和改进学生党员日常管理

考核工作的意见

(鲁大党发〔2007〕41号)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学生党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健全学生党员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学生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员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学生党员日常管理、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学生党员队伍是我校党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带动者和示范者,是学生党建工作的重要力量,是未来社会主义事业骨干力量和领导人才的重要来源。学生党员队伍的状况事关党在大学生中的形象,事关党在大学生中的群众基础和影响力,事关学生党员的健康发展,事关学生党员的公信力和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建设高素质的学生党员队伍,对于加强我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推动我校校风、学风建设,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具有重要意义。多年来,各学院党组织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大学生党员队伍建设,严格按照党委的统一要求,认真做好学生党员的培养教育、组织发展和管理监督工作;广大学生党员能够自觉地团结带领青年学生努力奋发成才,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守纪等方面较好地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在新的形势下,学生党员的学习、生活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流动空间加大,活动方式增多,学生党员的思想、行为和价值取向也日益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特征,大学生党员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懈怠现象,党员意识不够强,党员作用发挥得不主动、不充分,与党员先进性要求不相符。个别党组织存在重培养发展、轻管理监督的现象,对发展的党员缺少有效的考察、考核机制,管理监督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影响了学生党员队伍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影响了学生党员队伍的形象和作用的发挥。因此,加强和改进学生党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工作,已成为学校党的建设中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各学院党总支、学生党支部和有关部门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切实加强学生党员的日常管理,完善学生党员的日常考核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改进学生党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着眼于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新时期我校学生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为标准,以健全和落实考核制度为抓手,以严格教育管理为保障,以完善学生党员管理激励约束机制和奖惩机制为动力,把对学生党员的教育引导与管理、考核、评价、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把对学生党员的严格要求与启发、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机结合起来,形成覆盖面广、运转灵活、易于操作、切实有效的学生党员管理、考核体系,促进学生党员质量不断提高,推动学生党员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

1.抓好学生党员队伍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要严格学生党员的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积极开展党员活动,创新活动内容和工作形式,增强组织生活的吸引力、感染力、针对性和实效性。要认真执行组织生活活动记录、考勤及补课制度,增强学生党员的组织纪律观念。要加强对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和遵守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切实增强党员的党员意识、党性观念和履行党员义务的自觉性,增强党员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要认真落实党员汇报制度,学生党员每季度要主动向党支部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党支部要及时为其指出存在的问题,帮助制定整改措施,督促其尽快改进提高。要给学生党员布置适当的工作,定任务,压担子,使他们在实践锻炼中接受教育,增长才干。要探索建立“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等学生党员管理、考核的有效载体,为学生党员履行义务、发挥作用、施展才干、争先创优搭建平台。要严格党内自我纯洁机制,对无故不参加党支部活动、不交纳党费和不接受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的学生党员,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超过六个月的,要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按党章规定予以自行脱党的组织处理。加强学生党员预备期管理,预备期内如出现考试作弊、违反校规校纪、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中当为而不作为等情况,或出现不能发挥党员作用、损害党组织和党员形象、在师生中产生不良反响的行为,所在党组织应根据其情节,按照党章及有关党员管理的规定和程序,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延长预备期直至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处理。

2.建立健全学生党员考核体系,促进学生党员奋发成才、发挥作用。各学院党总支、学生党支部要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激励约束功能,按照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符合本专业特点、切合学生党员实际的考核评价体系,可从思想政治、学风学业、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社会实践、工作实绩、集体贡献、群众威信、创造精神等方面对学生党员的日常行为和表现提出明确要求和具体考核评价标准,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不同等次的相应分值,采取自我申报等次,党支部统一验收等灵活多样的办法,通过自我评价、群众评价、组织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党员进行考核评价。其中对优秀等次的评定可增加“一票否决”的具体条款。对学生党员的综合考核评价,学院党总支、学生党支部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年底。考核评价也可与民主评议党员结合进行。每次考核评价结束后,学院党总支、学生党支部要对考核情况进行系统分析,提出下一年学生党员达到考核优秀等次的目标比例,力争达到优秀等次的学生党员的比例逐年提高。对优秀学生党员典型要大力宣传表彰。对支部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学生党员,以学院为单位进行进一步评选,按规定数额产生、推荐“鲁东大学优秀学生党员”,填写《鲁东大学优秀学生党员审批表》。推荐人选在呈报前必须在本学院进行公示。呈报对象经党委组织部审核后,授予“鲁东大学优秀学生党员”称号,党委将统一颁发荣誉证书,审批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授予称号的优秀学生党员的比例原则上掌握在学生党员总数的10%左右。对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学生党员,所在党组织要引导他们树立更高的目标,并为之努力;对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学生党员,所在党组织要帮助他们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不断改进提高;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学生党员,经所在党组织考察情况属实,按党章及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相关政策、程序处理。学生党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工作任务艰巨。有关部门和学院党组织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党委组织部要加强对学生党员日常管理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学院党总支要指导学生党支部组织开展好相关工作;各学生党支部要精心安排,周密部署,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硬化措施,确保学生党员日常管理考核工作扎实有效。要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以改革精神,深入研究党员日常教育、管理、考核、监督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开拓新思路,探索新途径,创造新经验。要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狠抓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努力把我校学生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各学院学生党员考核标准及实施方案,请于10月底前报党委组织部。工作中如有新情况或其他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党委组织部反映。

                       中共鲁东大学委员会

                    2007年8月25日


第二部分  工作规范

一、高校党支部基本任务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5.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一线和优秀青年中发展党员。

7.教育和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团体和群众的利益。

8.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二、高校党支部成员主要职责

1.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组织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定期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与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单位内部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抓好支委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搞好党风建设,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支部书记进行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2.党支部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做好党支部在组织方面的管理工作。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的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按党章规定,积极做好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纪律教育和党员培训,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材料,及时向支委会提出表扬、鼓励党员的建议。

3)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入党积极分子情况,负责对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正确掌握党员的标准,根据本支部的情况,按照党员发展的方针和原则,有计划地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

4)做好党员管理工作。做好民主评议党员、评选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工作;做好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及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和党内统计工作。  

3.党支部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

1)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情况,根据不同时期党的中心工作和任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

2)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和党的优良传统,学习时事政策以及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学习任务,组织党课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围绕每个时期的工作任务和中心工作,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工具,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鼓动工作。

4)指导本单位的群众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党员和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

4.党支部纪律检查委员的主要职责

1)负责党的作风建设,经常对党员进行党性、党法和党纪教育,防止和纠正党内不正之风;经常了解并向支部和上级纪检委员会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情况、纪律检查工作和党员执行纪律情况。

2)保障和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使其不受侵犯。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保障条例(试行)》,明确党员行使权利的原则和保障党员行使权利的措施。

3)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检查党员执行党章和遵守党的纪律情况,对党员违纪问题及时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4)负责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申诉和控告,及时向支部汇报。

5)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他们进行有效的帮助和教育工作。

5.党支部统战委员的主要职责

1)对党员进行党的统战政策的教育,提高全体党员积极做好统战工作的积极性。

2)经常了解统战对象的政治思想、工作表现和业务能力,做好对他们的推荐、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

3)经常与统战对象保持联系,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帮助他们解决一些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以及学习、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4抓好统战政策的落实,经常向支部委员会汇报本支部统战工作情况。

6.党支部青年委员的主要职责

1)指导本单位共青团组织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结合青年特点,积极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其党的助手作用。

2)支持、帮助团组织搞好自身建设。

3)指导团组织以做“四有”新人为目标,加强对团员、青年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4)帮助团组织创造开展团的工作的必要条件,发动团员、青年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三、党小组的主要任务和党小组长主要职责

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根据党章规定,党的基层组织主要是指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只是党支部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了便于组织党员学习、过组织生活和开展其它活动,根据党员数量和分布情况及工作需要而划分的。党员数量少的党支部,也可以不划分党小组。

1.党小组的主要任务是:(1)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时事政策和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工作素质。(2)组织、指导、监督党员认真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按照实际情况,分配每个党员一定的工作,具体地组织党员去实现支部的决议,努力完成党支部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3)定期召开党小组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督促党员按时参加党组织的各种活动,按时收缴党费。(4)协助党支部做好党员的经常性思想教育,关心和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及时向党支部汇报。(5)组织党员做好群众工作,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支部决议,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向支部委员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关心群众生活。(6)协助支部做好党员的民主评议、鉴定,做好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接收新党员和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等工作。

2.党小组长的主要职责:(1)坚持执行党小组的各项制度,定期召集并主持开好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学习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2)组织党员贯彻执行支部的决议和上级的指示,针对党员的具体情况,分配党员工作任务,指导党员活动,并负责督促检查。(3)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经常向党支部反映党员的意见和要求,对党员进行教育帮助。(4)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组织党员为群众做好事。(5)发现和培养积极分子,协助支部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工作。(6)按时收缴党费。

四、高校党支部主要会议规程

(一)支部党员大会

高校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在党支部中享有最高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常见的支部党员大会有:选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对违纪党员纪律处分的支部党员大会和总结报告工作、研究重大事项的支部党员大会等。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情况下每3个月召开一次。

1.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职能:定期听取、讨论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并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制定本单位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讨论本单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重要工作;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等;选举产生新的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讨论决定支部的其他重大问题。

2.支部党员大会的程序

(1)会前准备阶段:包括确定支部大会议题和会议项目顺序;准备好报告稿和讲话稿、需传达学习的文件、需要会议上通过的本支部决议草案、计划等文字材料;确定会议时间、地点,准备好会场;提前通知应参加会议的人员会议内容、要求、时间、地点等,以便党员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

2)会议阶段:支部党员大会一般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如果支部书记因故缺席,也可由党支部副书记或支部委员主持。大会要先清点到会人数,由主持者报告本支部党员的应到数、实到数、缺席数,说明个别党员缺席的原因,宣布会议是否有效。大会要有本支部半数以上的党员参加方为有效。然后,围绕会议的中心议题,按预定的议事程序进行;每个党员要充分发表意见,认真展开讨论;对需要作出决议、决定的议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需要贯彻落实的应提出具体的要求。同时,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3)会后阶段:妥善保存好会议记录,会议有关材料要及时存档;认真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二)支部委员会会议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是党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党内重大问题的一种主要形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根据基层党组织的任务,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定和意见,支部工作计划、检查和总结,党员教育、发展党员,研究决定本单位、本部门中心工作等。支部委员会会议,只能是支部委员参加,如有特殊情况可扩大范围。支部委员会会议主要有以下几个环节要把握好:

1.认真做好会前准备:一是支部委员会召开前,书记(副书记)应根据上级的指示精神和基层的实际情况,提出会议要讨论的议题,并提前将会议的议题、时间、地点通知到各个委员,使其安排好其他工作,做好准备,保证出席。对于会议的议题有关支委也应有所准备。二是如果研究决定重大问题,会前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以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三是为便于统一思想,党支部书记可在会前就研究的有关问题与各委员沟通看法、交换意见,提出中心预案。

2.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基本程序:主持人向到会人员报告会议内容。集体讨论。党支部书记要善于集中大家的智慧,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集中,不搞“一言堂”。形成决议或决定。按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中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议或决定。对决定的事项作出明确分工,分头落实。把支部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及会议记录,及时整理后存档备查。

3.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基本要求: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是党内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的基本要求,一是要明确会议任务。支委会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会议要解决的问题,明确任务。二是要充分发扬民主。开会时,要使党支部各委员积极参加讨论,充分发表意见。三是要抓住主要问题。四是要做好会议记录。

(三)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是由党小组长主持,党小组的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党员组织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党小组会的基本内容:党小组会的内容一般根据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提出的具体工作任务,结合本党小组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主要内容包括:组织党员学习;讨论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研究贯彻执行各项决议的具体措施,落实各项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配合党支部做好具体的党务工作;分析群众的思想状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2.召开党小组会的基本要求

(1)选好会议时间。由于党小组会的次数比较频繁,需要科学安排,在选择会议时间上,要考虑党员能够集中完成教学、科研、学习任务等实际情况。

(2)确定会议内容。开会前,党小组长要与党支部书记或有关委员沟通情况,共同商定会议的内容。会议内容一般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近期的具体任务,结合党员的实际状况来确定,内容要集中,主题要突出,切忌面面俱到。

(3)尽早通知。党小组在确定了会议的时间和内容以及地点之后,要提前通知每个党员做好准备。

(4)听取意见。如果是研究决定重要问题,党小组长还要在会前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以便在会上集中大家的意见,作出正确决定。

(5)组织讨论。党小组长要掌握围绕中心议题,引导党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如果是学习讨论,要注意防止泛泛议论。如果是生活会,党小组长要组织党员联系实际,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克服老好人思想,真正解决问题。

(6)做好总结。党小组会上经过充分讨论后,党小组长要进行最后总结,集中大家的意见,统一大家的思想,提出具体措施,便于党员贯彻执行。

(7)做好会议记录。

(8)有些党小组会可根据其内容,请党支部书记或委员参加。

(四)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

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高校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1.组织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一是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的情况。二是检查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三是检查在关键时刻经受考验的情况。四是检查在平日工作、学习、生活中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情况。五是检查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不断地提高思想修养和进行思想改造的情况。六是检查遵守党的纪律、遵纪守法情况。七是检查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做群众工作情况。八是检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情况。九是检查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自觉地同错误思想和行为作斗争的情况,以及上次组织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2.开好组织生活会的基本做法

1)做好会前的准备工作

认真做好组织生活会的准备工作,是保证生活会质量的重要前提。(1)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要提前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情况,听取对开好组织生活会的意见。(2)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确定会议解决的主要问题。(3)广泛开展谈心活动,了解本党支部(党小组)内每个党员的思想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同时,也要求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进行谈心,互相征求意见,找出问题和不足。(4)将会议的时间、地点提前通知本人,让党员安排好工作和其他事宜,保证参加。(5)党支部(党小组)中有党员领导干部的应事先征求党内外同志对他的意见,在会前反馈给本人。

2)组织引导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组织生活会应由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主持。主持人首先要介绍党员到会情况和会议着重要解决的问题。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要精心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党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保证整个生活会的质量。同时要善于引导,讲究方法,引导党员联系思想实际,认真检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检查自己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支部决议的情况,检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注意不要把组织生活会开成不联系思想实际而泛泛谈工作的“工作汇报会”。每个党员在做完自我批评之后,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要引导大家对其进行批评帮助,并客观给予评价。对于缺点错误,要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客观、全面地指出来,做到既要弄清问题,又要团结同志。不能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自由主义态度,防止把组织生活会开成单纯的“自我小结会”。对问题比较多的党员,采取重点剖析的方法,进行重点评议和帮助,并组织党员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这样既能解决重点党员的问题,又使大家吸取了教训,受到了教育。

3)搞好整改,做好思想工作。组织生活会后,要根据会上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认真组织整改。对会上触动较大的党员,会后要找其谈话,听取意见,做好思想工作。同时要向上级党组织汇报会议情况。

(五)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

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是指党支部委员参加的,以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情况为主要内容的会议。党支部书记和委员,除了参加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之外,又要参加支部委员会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即通常强调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

1.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一是紧紧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生产和工作任务情况、党支部自身建设情况以及党员的思想实际,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着重检查、解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团结,加强集体领导,端正党风,严格党纪,为政清廉,克服官僚主义,转变工作作风,以及关心群众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二是检查领导班子和个人在重大决策中和执行政策、决议过程中的思想认识、态度和效果,找出存在的问题,明确责任,制定整改措施。三是检查上次民主生活会所制定的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2.民主生活会的主要程序

1)会前准备阶段:①确定议题。确定民主生活会的内容,每次生活会集中解决一两个问题。②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支部委员会要分别召集党员、群众座谈会,征求意见,并进行分类归纳,整理对班子、对个人提出的意见。③提前通知。要提前将开会时间通知各委员,并将前一段时间内收集到的干部、群众对支部成员的意见和要求告知与会者,使他们对这些意见和要求有一个消化的过程,做好参加会议的准备。④交流思想。根据需要,“班长”有针对性地找某些成员谈心,交流思想,统一认识,保证各委员抱着正确的态度参加会议,以使民主生活会取得预期效果。⑤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支委会在会前将本次民主生活会的中心议题、开会时间、地点报告上级党组织,以便上级党组织或职能部门的有关同志了解掌握情况、前来参加民主生活会。

2)开会阶段:①学习文件。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统一思想,端正认识。②通报情况。主持人将党员和群众对班子成员提的意见在会上全面介绍。③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是检查上次民主生活会提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二是汇报思想和工作,进行自我批评;三是互相交流意见和开展批评,提出希望;四是提出共性问题,总结经验教训。④做好记录。

3)会后阶段:①总结报告。将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记录及时报送上级党组织。②通报情况。将民主生活会中适合向党员群众通报的情况、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用适当的形式向群众通报,以便接受群众的监督。③落实整改措施。对民主生活会提出的问题,党支部书记和各委员要认真研究分析,提出解决办法,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进行跟踪检查,抓好整改。

(六)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是开会时当场把会议的基本情况和会上的报告、讨论的问题、发言、决议等内容记录下来的书面材料。会议记录是重要的工作记录材料,要指定专人负责,用专门的本子记录,要妥善保管。会议记录的内容一般分为两部分:

(1)会议的组织情况。这部分要记录下列项目:①会议名称。②开会时间。写明年月日及会议开始的时间。③会议地点。④出席人员。人数不多的会议,要把出席人的名字都写上,如果是工作例会,也可以只写缺席者的名字,注明其他人员全部到会。人数多的会议,不可能写与会者的名字,可只写参加会议人员范围和人数。⑤列席人。⑥主持人。⑦记录人。

(2)会议的内容。这部分是会议记录的主要部分,一般包括会议的议题、主持人的发言、与会者的发言、会议决议、决定等。记录这些内容有两种方法,一种是简要的记录,另一种是详细的记录。一般说来,重要的会议,对与会者每个人的发言要全部详细记录,一般性的会议记录可有详有略。如果讨论关键性问题,特别是意见有分歧,一定要详细记录下来,如果大家的看法比较一致,没有什么争论、交叉的意见,可以抓住每个发言的中心、要点,简要地记录下来。会上如果有讨论决议的事项,要记下表决的情况。有时,还要整理一下讨论、议决的问题,念给与会者听,征求大家的意见,把决议的事项推敲准确,以便于公布。

会议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全面、完整。记录要符合发言者的原意,不得随意增删改动;要详略得当,记录者要善于分析判断那些该记,那些不该记,该详则详,该简则简;会议记录语言文字要规范。

(七)决议

决议是指一级党政组织或其他社会团体,经过一定的会议讨论通过,要求对决定事项贯彻执行的一种公文。决议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对会议讨论通过的文件的决议,另一种是对会议讨论通过的决定事项的决议。

1)决议的写法:标题,决议的标题是决议全文的内容的高度概括。正文,一般要简明写出作这个决议的理由或根据;支部大会讨论的结论性意见;支部大会出席的情况、表决方式和结果。署名和日期,决议上的日期是指通过决议的那一天,而不是形成草案的时间,署名应根据作出决议的会议去写。

2)写决议应注意的问题:决议是一种约束力比较强的文件,是贯彻执行和检查贯彻执行情况的重要依据,因此决议草案应该在正式表决前就写好,但又决不能用事先写好的决议草案作为框框,强加给大会;决议草案应该是比较原则的,它只需要原则性地阐明一项或几项重要的决定事项即可;写决议草案时,文字上应该注意逻辑性,层次要分明,结构要严谨。用词力求简洁流畅,但不要用那些华而不实的形容词,更不要发长篇大论。

范例:

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党支部于××年××月××日召开党员大会讨论了××同志的入党申请。大会认为,×××同志自×年×月×日向党组织提出申请以来,自觉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不断提高对党的认识和政治理论水平,入党动机端正;学习刻苦努力,多次获得奖学金;担任班长,工作负责,成绩突出,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经审查,该同志政治历史清白,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历史清楚,无重大历史问题。支部大会讨论认为,×××同志已基本具备党员的条件,同意接收其为中共预备党员。

支部大会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名,实到会×名。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票赞成,×票反对,×票弃权。

五、高校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有关程序和常用文书

(一)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1)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包括大会指导思想、召开时间、主要议程、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候选人名额及选举办法;作出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决定;

2)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大会指导思想、召开时间、主要议程、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候选人名额及选举办法;

3)起草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

4)确定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起草大会主持词;

5)进行选举教育;

6)组织酝酿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

7)向上一级党组织汇报。在基本做好大会准备工作后,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向上一级党组织汇报,内容包括工作准备基本情况、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党员大会时间、程序及党支部工作报告等;

8)印制选票,准备票箱,布置会场;

9)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10)召开第一次支部委员会选举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分工等(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11)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会议情况,报告内容一般包括:党员大会和第一次支部委员会召开和选举简要情况,候选人得票情况,新当选的支部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名单等;

12)做好党员大会文件、材料的整理存档工作和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

(二)党支部换届选举党员大会程序:(1)清点到会党员人数,确认会议是否有效;(2)宣布党员大会开会;(3)全体起立,奏《国歌》;(4)做工作报告;(5)通过选举办法;(6)通过监票人,宣布计票人;(7)介绍候选人产生过程和基本情况;(8)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说明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9)选举人填写选票,并按规定投票;(10)监票人、计票人清点、核实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11)计票;(12)监票人宣布计票结果;(13)大会主持人公布当选人名单;(14)奏《国际歌》,大会结束。

(三)党支部换届选举的有关请示、报告    

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一般要向上一级党组织呈报《关于中共X X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请示》、《关于中共X X支部委员会换届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关于中共X X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情况的报告》。

1.关于中共X X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请示

党支部委员会在换届选举前一个月,要向上一级党组织呈报《关于中共X X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请示》。请示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召开支部大会的时间、地点;支部大会的指导思想;支部大会的主要议程;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候选人名额及选举办法。

范例:

关于中国共产党X X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请示

中共X X大学X X学院支部委员会:

中共X X支部委员会是X年X月选举产生的,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现已任期届满。经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拟于X年X月X日在X地召开本支部全体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地认真总结过去两年来的支部工作,提出下一阶段党支部的工作规划和奋斗目标,选举产生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动员本支部全体党员更加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埋头苦干,为把本支部建设成为先进党支部而努力奋斗!

二、主要议程

1.听取和审议上届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选举产生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

三、支委会组成人员名额及候选人名额

新一届支委会拟设委员×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统战委员、青年(保密)委员各×名。支部委员候选人×名。

四、选举办法

1.新一届支委会由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

2.支部书记实行等额选举,由新一届支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3.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选举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当否,请批示。

中共X X支部委员会

                               X年X月X日

2.关于中共X X支部委员会换届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

在得到上级党组织同意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批复之后,党支部应召开党员大会,酝酿提名新一届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上届支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和多数党员的意见,按照多于应选人数20%的比例,讨论确定新一届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并把结果报上一级党组织。    

范例:    

关于中共X X支部委员会换届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

中共X X大学X X学院支部委员会:

根据中共X X大学X X学院支部委员会《关于同意召开中共X X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通知》精神,我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对新一届委员候选人进行了提名推荐,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并考虑到工作需要,经支委会讨论,拟确定以下X位同志为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以姓氏笔画为序):X X X、X X X、X X X、X X X、X X X、X X X。

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如下:

书记:

副书记:

当否,请批示。

附:新一届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情况一览表

                          中共X X支部委员会

                             X年X月X日

3.关于新一届支委会选举结果的报告

党员大会结束后,应立即召开新一届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书记、副书记,并进行委员分工。会后要及时将选举结果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选举结果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党员大会、第一次支委会召开及选举简要情况;候选人的得票情况;当选的支部委员和支部书记、副书记名单。

范例:

关于中共X X支部委员会选举结果的报告

中共X X大学X X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我支部于X年X月X日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支部委员会。现将选举情况与结果报告如下:

党员大会应到党员X X人,其中预备党员X人。实到党员X X人,其中有选举权正式党员X X人。

一、经党员大会无记名投票,在X名支部委员候选人中,X X X(X X票),X X X(X X票),X X X(X X票),X X X(X X票),X X X(X X票)等 X位同志得票数超过党员大会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且得票数较多,当选为新一届支部委员;X X X(X X票)因得票数未达到法定数(或得票数较少),没有当选。

二、X年X月X日,新选出的X名支部委员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支部书记、副书记。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和等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选举结果:同意X X X同志任支部书记的X票,不同意的x票,弃权的X票;同意X X X同志为支部副书记的X票,不同意的X票,弃权的X票。根据选举结果,XXX同志当选为中共X X支部书记,XXX同志当选为中共X X支部副书记。

特此报告,请审批。

 中共X X支部委员会

                                   X年X月X日

(四)选举办法

选举办法一般包括以下内容:①制定选举办法的依据;②选举任务;③提名确定候选人的办法;④选举的方式、程序;⑤选举的有效性和有效票的规定;⑥确定当选人的原则,候选人、当选人名单排列顺序的规定;⑦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⑧监、计票人的产生办法;⑨选举的纪律。

范例1:

党员大会选举办法

1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大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实行差额选举。选票上的候选人姓名按姓氏笔画排列。

3)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委员会由×人组成,候选人×名,差额×名。

4)×××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在全体党员酝酿推荐的基础上,上一届党支部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按照德才兼备和结构合理的原则讨论提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5)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6)选举要充分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人。正式选举前,应向大会介绍候选人的产生过程和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对选举人提出的问题负责做出解答。

7)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选举结果有效。大会选举时,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重新进行选举。

8)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如赞成,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如不赞成,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如弃权,不划任何符号。投不赞成票的可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请在下面的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一张选票所赞成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因故未出席会议的选举人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填写选票、投票。

9)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一半的,方可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满应选名额为止;如遇候选人得票相等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得票相等的候选人进行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如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再进行投票选举。

10选举设监票人1名,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选举设计票人2名,由大会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候选人不能担任监票人和计票人。

11)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宣布计票结果,大会主持人公布当选人名单。

12)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X 年X月X日

范例2:

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会议由新当选的不是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委员主持召开。

三、××× 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名、副书记×名。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经上一届党支部研究提出,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后,提交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酝酿讨论确定,然后进行选举。

四、书记、副书记采取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的办法产生,候选人按上级党组织批复的顺序排列。

五、选举时,实到会委员超过应到会五分之四的,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投不赞成票的可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请在下面的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

七、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半数的,方为当选。

八、选举设监票人1名,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票人从到会委员中推选,经支部委员大会通过。设计票人1名,由会议主持人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已提名为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委员不能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九、因故未出席的委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填票、投票。

十、由监票人宣布计票结果,主持人公布当选人名单。

十一、本选举办法经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后生效。

                             X 年X月X日


(票  样)

党支部委员会委员选票

(委员候选人共×名,其中差额×名,应选×名。)

(按姓氏笔画为序)

表决符号

候选人姓名

另选人姓名

说明:

1)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赞成、不赞成、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请在划“×”的候选人下方 “另选人姓名”栏相对应空格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2)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3)选票一律用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填写,划写要认真,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凡书写无法辨认的均为废票。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选票参照此票样设计)

(五)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主持词

范例1:

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党员大会主持词

同志们:

党章规定,基层党组织任期届满必须进行换届选举。××× 党支部任期已满,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今天召开支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今天大会应到正式党员×名,因病、因事请假×名,实到正式党员×名,符合规定人数,可以开会。

现在我宣布:×××支部党员大会开始!

大会进行第一项:奏《国歌》。

全体起立。

请坐下。

大会进行第二项:请××同志代表上届党支部委员会向大会做工作报告。

对工作报告有不同意见的,请发表。没有。

现在进行表决:同意这个工作报告的请举手。

大会进行第三项:通过选举办法。

××同志宣读选举办法。

(宣读毕)

大家对这个选举办法有什么意见请发表。没有意见(或发表意见后)。现在进行表决。同意的请举手,请放下。不同意的请举手,没有(或请放下)。全体通过(或×名同意,同意的超过实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通过。)

大会进行第四项:通过监票人,宣布计票人。

根据有关规定,大会提议××同志为监票人。

大家有什么意见请发表。没有意见(或意见发表后)。

下面进行举手表决。同意××同志为监票人的请举手,请放下;不同意的请举手,没有(或请放下)。全体通过(或×名同意,同意的超过实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通过)。

指定××、××两位同志为本次选举的计票人 。

大会进行第五项:宣布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介绍候选人产生过程和候选人基本情况。

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设委员×名,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在全体党员酝酿推荐的基础上,党支部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讨论提出×名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已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他们是:(按姓氏笔划排序公布)

下面请××同志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介绍毕)

大家对候选人有什么意见或对有关情况需要询问的请举手。好,没有。(或询问、回答完毕)

大会进行第六项:进行大会选举。

希望同志们准确领会和把握有关规定,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力,以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投出自己庄严的一票。

下面请监票人、计票人到位。

请监票人检查票箱。

请计票人分发选票。

下面宣读填写选票注意事项。

(读完)

大家听清了吧?如有不清楚的请举手。

大家开始填写选票。

请监票人、计票人投票。

请选举人按顺序投票,投票后请回到原座位坐好。

(投票完毕)

请监票人、计票人开箱清点选票。

请监票人宣布清点选票情况。

(今天大会实到有选举权的党员×人,发出选票×张,收回×张,其中有效票×张。根据大会选举办法,本次选举有效。)

请监票人、计票人计票。下面暂时休会,请各位党员原地休息。

(计票完毕。)

请大家坐好,下面继续开会。

请监票人报告计票结果。(按姓氏笔画为序)

(报告完毕)

根据大会选举办法和计票结果,有×名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到会党员的半数,当选为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他们是:××、××、××……。(按姓氏笔划排序)

×名候选人得票数相同,不能确定当选人,根据选举办法,要进行第二轮投票选举,下面进行第二轮投票选举。

或:经第一轮投票,有×名候选人当选,有缺额×名。根据选举办法,要进行第二轮投票选举。下面进行第二轮投票选举。)

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以上同志的当选表示祝贺。

同志们,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今天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大会已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在这里请允许我代表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向全体党员表示衷心的感谢:谢谢大家!

现在我宣布:××× 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党员大会到此结束。

全体起立,奏《国际歌》。

散会。

范例2:

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主持词

各位委员:

我受党支部委员会的委托,主持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今天应到会党支部委员×名,实到会委员×名,因事、因病请假的委员×名,符合规定人数,可以开会。

这次会议有两项议程:一是选举×××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二是支部委员分工。

下面进行第一项议程:选举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

一、通过选举办法。

××同志宣读选举办法。

大家对选举办法有什么意见,请发表。

没有意见(或意见发表后),现在进行表决。

同意的请举手。请放下。

不同意的请举手。没有(或请放下)。

弃权的请举手。没有(或请放下)。

全体通过。

二、通过监票人。

会议提议××同志为监票人,大家有什么意见,请发表。

没有意见(或意见发表后)。现在进行表决。

同意的请举手。请放下。

不同意的请举手。没有(或请放下)。

弃权的请举手。没有(或请放下)。

全体通过。

指定××同志为计票人。

三、选举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现在我宣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上一届党支部委员会提议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为: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

请大家酝酿讨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有什么意见请发表。

没有(或意见发表完后)。

现在进行表决。

同意名单所列人选作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请举手。请放下。

不同意的请举手。没有(或请放下)。

弃权的请举手。没有(或请放下)。

全体通过。

请监票人检查票箱。

请计票人分发选票。

(说明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

现在请各位委员填写选票。

请监票人、计票人投票。

请各位委员投票。

现在请监票人、计票人清点选票、计票。

请监票人宣布计票结果。

(根据清点结果,发出选票×张,收回选票×张,符合选举办法规定。计票结果:……。)

现在我宣布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当选人名单:党支部书记当选人×××;党支部副书记当选人×××。

现在进行第二项议程:支部委员分工。

(由新当选的书记主持继续开会。)

委员分工。

新当选的书记讲话。

同志们,××× 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议程,经过全体委员的共同努力,已全部完成。谢谢大家。

散会。

六、发展党员工作有关程序

1.发展党员工作主要流程

序号

主要程序

工   作   要   求

1

个人申请

由本人按照自愿的原则向党组织提交书面申请。党组织要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和申请入党人基本条件审查工作。

2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经过适当时间的培养考察,按有关规定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要向全体党员公布,建立名册,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学生入党积极分子一般先要经过团组织的推荐,同时还需填写《推荐优秀团员为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

3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

党组织要加强对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学院党校抓好积极分子的日常教育培训;党支部指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落实帮教责任;党组织主动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加强实践教育和锻炼;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情况及时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4

确定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可根据其表现情况,按规定确定为发展对象。校、院党校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40学时。

5

政治审查

党组织对确定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6

发展对象公示

对研究确定的发展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应以书面形式向党员群众公示,以接受监督。

7

发展对象呈报、预审

发展对象经公示后,党支部要审核、整理好相关材料,填写《党员发展对象呈报表》,经学工部(处)审核无违纪情况后,报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对呈报的发展对象,进行全面预审和考察,并由组织员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谈话。

8

确定入党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

申请入党的人要有2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介绍人要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思想和工作表现,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向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在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

9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支部大会上,申请人应汇报个人有关情况,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入党介绍人要汇报对申请人的培养考察情况。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要依照党员条件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然后由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进行表决。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赞成人数超过半数的才能通过决议。讨论两人以上入党的,须逐个讨论和表决。决议情况要及时填入《入党志愿书》,党总支审查同意后,报党委审批。党总支书记应列席支部大会。

10

党委委派专人谈话

审批新党员前,党委委派党总支书记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逐一进行谈话,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内。

11

党委审批

党委研究、审批预备党员,同时将审批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12

组织预备党员宣誓

入党申请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必须面对党旗宣誓。入党宣誓仪式由党总支或党支部按有关要求组织进行。

13

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

党组织要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党支部每半年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全面考察,并将考察结果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党总支书记定期与新党员谈话,每年谈话数量不少于发展总数的三分之一。预备党员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学习、工作情况。

14

预备党员的转正

预备党员预备期(一年)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时限不得超过半月。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可视情况分别延长半年或一年预备期;确实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以上三种情况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党总支审查并报党委批准。

15

材料整理归档

预备党员转正后,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及时将其入党材料存入本人档案,并将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原始记录材料存档备查。

2.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的主要程序

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大会的一般程序是:(1)会议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党员人数;(2)入党申请人向大会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读《入党志愿书》,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3)介绍人介绍入党申请人的有关情况,提出对其入党的意见;(4)支部委员会汇报对入党申请人培养过程、政审情况及对其入党的意见;(5)组织到会党员进行讨论。讨论中,如党员提出不清楚的问题,介绍人或支部委员会要给予说明,必要时入党申请人也可以作出说明;(6)进行表决。支部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7)入党申请人表态;(8)积极分子代表发言,自由发言;(9)支部书记总结、提出要求等;(10)闭会。

3.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程序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的程序是:(1)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缺点和不足。如犯有错误,应作出深刻的检查,如有其他问题,也要向党组织说清楚。同时表明自己对转正问题的态度和今后的决心;(2)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和小组意见;支部委员会介绍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情况,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有哪些优点、缺点或其他问题,指出今后努力方向。提出对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3)组织党员进行充分讨论,在此基础上,有表决权的党员采取举手的方式进行正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同意转正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如预备党员对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应该允许本人申辩。

第三部分  业务问答

1.什么是党的基本知识?

答:党的基本知识是对党的发展历史、党的性质和纲领、宗旨和作风、组织原则和纪律等方面的概括和总结;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关于党的建设的基本原理,是建设一个真正无产阶级政党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作为一个真正的无产阶级先锋战士所必须掌握的最起码的常识。党的基本知识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党的性质、党的根本宗旨、党的指导思想、党的纲领和路线、党员的权利与义务、党的组织制度和原则、党的纪律、党的团结、党的优良作风、党的领导等。

2.党务工作的含义是什么

答:党务工作是党的工作和党的事务的总称。从党务工作的范围上分,包括党的宣传工作、组织工作、干部工作、纪检工作、群众工作等。党务工作有狭义、广义两种含义。狭义的党务工作,是有关发展新党员的材料、党员的证件、表格、人事案卷、党费单据、党的有关会议记录以及人民来信、申诉等材料的管理工作。广义的党务工作,是党的各级组织的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按照党的章程、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党组织的工作议事规则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制度,为搞好党的自身建设,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实现党的基本路线和奋斗目标,进行管理党内各项业务和事务活动的过程。

3. 什么是党的基层组织?

答:党的基层组织,是指党在社会基层单位(包括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成立的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单位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4. 什么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党性?

答: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党性是中国共产党的性质、目标、宗旨、作风、纪律、道德等各方面要素的综合反映,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共有的属性和特征,其核心内容是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党员的党性有其不同的内涵和表现。在革命战争年代,共产党员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具体表现是英勇奋斗,不怕牺牲;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应主要体现为爱岗敬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共产党员的党性是全体党员共同追求的理想境界,而理想境界的实现需要每一个党员的努力实践。这个努力实践的过程就是思想上入党的过程,这是每个共产党员需要终身为之奋斗的目标。


5. 什么是党性修养?

答:党性修养是指通过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锻炼、自我改造而达到共产党员党性的某种程度,或者可以理解为用共产党员的党性改变自我的过程。党性修养的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修养、组织纪律修养、思想作风修养、文化知识修养、领导艺术修养和管理能力修养等。

6. 什么是党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

答:党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一般情况下,凡是支部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都应当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有时因工作需要,如:传达布置某项工作、动员完成某项任务时,为了争取时间,减少层次,更好地统一骨干的思想,可以召开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部分党员干部以及有关行政干部列席,听取他们的意见。

7. 怎样正确对待少数人的不同意见?

答:正确对待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对于我们认识真理、服从真理和改进工作大有好处,可以使我们减少或者避免错误。如果少数人的意见确实错了,也要善于做说服工作,使他们心悦诚服地认识自己的错误,自觉地服从党组织的正确决定,从而真正保证思想上、行动上的一致。对持有不同意见的少数同志,只要他们遵守党的纪律,服从党组织决定,党组织就不仅要耐心地听取和充分地考虑他们的意见,还应该同他们搞好团结,不能采取歧视、排斥的态度,更不能对持不同意见的同志打击报复。要善于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8. 党支部委员会是如何产生的?

答: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领导班子。党章规定,党的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在一般情况下,支部委员会不采取任命或指定的办法,但在某种特殊情况下,如新建立党支部,党员之间相互不太了解;有些问题较多,不具备选举条件,可以由上级党组织临时指定,经过一段时间以后,条件具备了,就应及时进行民主选举。

9. 党的基层委员会的任期从什么时候算起?

答:党章规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产生的委员会只需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不必上级党组织审批(书记、副书记、常委除外)。因此,基层党的委员会(含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应从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之日算起。

10.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哪些委员?

答: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统战委员、保卫委员、青年委员等。委员可以兼任,有的委员如工作上不需要,也可不设。

11. 哪些党支部可以不设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如何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答: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党支部,可以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这样的党支部因为党员人数不多,活动方便,对一些重大问题,可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不能由支部书记个人决定。至于支部的日常工作,由支部书记具体负责,并定期向党员大会报告。

12. 如何建立党小组?

答:为了便于党员活动和党组织生活的开展,凡已具备条件的党支部应及时建立党小组。党小组的党员数不少于3名(至少一名正式党员),一般以10名左右党员为宜。

13. 党内选举中哪些人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哪些人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答: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文件规定,在党内选举中,包括选举党组织领导成员和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代表,正式党员(包括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正在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另外,只持有临时组织关系(即党员证明信)的党员,在选举时也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4. 在选举中,当选票数应如何确定?

答:实行差额预选时,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半数时,方可列为正式候选人。在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则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

15. 选举中出现哪些情况要进行重新选举、另行选举和重新投票?

答:(1)选举中有欺骗、贿赂、威胁或因家庭宗派势力妨碍选举人自由行使权利的,上级党组织有权作出选举无效、重新选举的决定,报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执行;(2)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未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五分之四的,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3)选举时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的,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4)选举中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另行选举;(5)遇到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对得票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

16. 如何增补支部委员?

答:党支部两年进行一次换届选举。为了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届中如支部委员出缺,应及时进行增补。增补程序为:(1)党支部在征求党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委员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批;(2)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按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民主选举;(3)选举结果报党总支审定,并报送组织部备案。学生党支部增补支部委员工作一般于每年10月底之前完成。

17. 党员发展对象呈报材料一般包括哪些?

答: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应连续、完整)、政审材料、个人自传、思想汇报、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推荐优秀团员为党员发展对象登记表(学生)、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呈报表。

18. 什么是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

答: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是发展党员工作中经常遇到的带有特定涵义的三个概念是对要求入党的同志在不同阶段的称谓,也是衡量要求入党的同志成熟程度的标志他们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凡符合党章第一条  规定,向党组织正式提出入党申请的人(一般应书面申请),均称作“申请入党人”; 申请入党人经规定的推荐程序和党组织讨论研究,被列为教育和考察对象的,称作“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一般应指定培养联系人,并有具体的培养教育计划和措施。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党组织在广泛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经支部大会)讨论研究,对其中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准备近期发展的,称作“发展对象”。

19. 预备党员转正是否必须本人申请才能讨论?

答: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申请时应将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做全面的汇报,以便党组织更好地讨论自己的转正问题。但是,党组织不要把本人提出转正申请作为一项必须履行的手续。不论预备党员本人是否提出转正申请,党支部都应当及时讨论他的转正问题。

20.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是否必须本人到会?

答:党支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预备党员必须自始至终参加会议。被讨论转正的预备党员,要向大会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政治思想情况,肯定自己的成绩和进步,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态度和决心。

21. 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时,意见不一致怎么办?

答: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时,对申请入党人有不同看法和意见是正常的,要通过充分讨论,使大多数人统一认识,并在此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如果讨论中持两种意见的人数接近则不要匆忙表决,可暂时休会,待进一步酝酿后,提请下一次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22. 党籍和党龄区别在哪里?如何计算党龄?

答:所谓党籍,是指党员的资格。一个同志被批准入了党,就有了党籍。也就是说,经上级党委批准后,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他就取得了党籍。所谓党龄,则是指成为正式党员起,到现在经过了的时间。党籍和党龄二者是有区别的,不能混为一谈。

按照党章规定:“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被延长预备期者,其党龄从延长预备期满后被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23. 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答: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

24. 什么是党员证明信?

答:党员证明信是党员临时外出参加组织生活的凭证,即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党员临时外出开会、实习、考察等,持党员证明信,证明其党员身份。党员证明信一般只在六个月内使用。持党员证明信的正式党员,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5. 如何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答:教工党员组织关系的转入:省外调入我校的党员,由党员本人持原单位所在的能在全国范围内直接接转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向烟台市委组织部开具的介绍信,先到烟台市委组织部办理相关手续,再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省内调入我校的党员,由党员本人持原单位所在的能在全省范围内直接接转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向学校党委组织部开具的介绍信,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临时到我校工作、学习的党员,如时间在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应持原单位党组织开具的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证),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办理相关手续,如时间超过6个月,则应办理正式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新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入:各党总支负责新生党员组织关系、党员档案材料的接收、登记、审查、保管工作;新生党员报到后,各党总支应收齐新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认真审查新生党员的档案材料。并持新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档案材料审查报告,统一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转入手续,此项工作一般在新生报到后一个月内完成。

26. 如何办理组织关系的校内接转?

答:党员在校内各党总支及各直属党支部之间调动时,由原所在党总支、党支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再到所去党总支、党支部报到。

27. 预备党员调入新单位后,如何履行转正手续?

答:预备党员调入新的工作单位,原单位党组织应将其对该预备党员考察教育的情况向调入单位的党组织介绍清楚,其转正手续,应由调入单位的党组织负责办理。如果在原单位延长了预备期或因种种原因未能按时办理转正手续的,原单位党组织应将延长预备期的理由,或未能按时办理转正手续的原因及现在能否转正的意见,向调入单位的党组织介绍清楚。调入单位的党组织,不能因为该预备党员不是本支部发展的党员而拖延讨论其转正问题。

28. 外单位转来的预备党员,能否延期讨论其转正问题?

答:外单位转来的预备党员,如时间较短,党组织认为需要作进一步的考察,可根据情况延期讨论他的转正问题,但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经过考察如具备党员条件的,应作按期转正,其转正时间(党龄起算日)仍从预备期满之日起算。

29. 延长讨论转正的预备党员,能否做为按期转正?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对因某些原因延期讨论转正的预备党员能否做为按期转正,应视不同情况而定。

1)预备期满时具备党员条件,在支部大会延期讨论期间一直具备党员条件,应算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2)预备期满时具备党员条件,支部大会延期讨论时表现退步或发现新问题,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应视具体情况和本人的认识态度,决定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3)预备期满时不具备党员的条件,而支部大会延期讨论时有了转变,基本具备党员的条件,一般应适当延长其预备期(延长的时间从预备期满时算起),继续教育考察一段时间。如转变后表现突出,党内讨论认为可以转正,也不能作为按期转正,其转正时间(党龄起算日)应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其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不能从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4)预备期满时不具备党员条件,支部大会延期讨论时仍不具备党员条件,一般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如本人决心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有强烈留在党内的愿望,也可延长期预备期,继续教育和考察。

30、党员经常性教育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答: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教育,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等重大战略思想教育;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形势任务、国情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的纪律和反腐倡廉教育;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教育等。

31. 党员经常性教育要达到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1)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2)增强党员工作能力;(3)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32. 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方法途径和保障措施有哪些?

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方法途径有:(1)抓好学习培训;(2)加强实践锻炼;(3)严格组织生活;(4)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保障措施主要有:(1)加强党员教育队伍建设;(2)加强教育阵地建设;(3)加强教材体系建设;(4)确保教育时间;(5)妥善解决教育经费。

33. 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要做到哪些方面?

答:(1)尊重和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2)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3)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4)虚心向群众学习;(5)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34. 党员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应如何处理?

答:党员必须参加党的一个组织,过严格的组织生活,这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决定的。是否自觉地、积极主动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是衡量一个党员党性强弱的重要标志之一。每个党员,包括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如无特殊原因不参加组织生活,应进行批评教育;如长期不过组织生活,应按党章规定处理。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35. 党费交纳的主要流程是怎样的?

答:党员交纳党费应自觉主动,不应提前,也不应拖后,各党组织应在每月20日前将所在单位当月党费交学校财务处;如有特殊情况,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季度(该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之前交纳)。其中,各学院、图书馆、离退休工作处以党总支为单位交纳;机关、后勤及各直属党支部以支部为单位交纳。党费收缴经办人到财务处交纳党费后,需将《党员交纳党费明细单》(《党员交纳党费明细单》所有项目须详细填写,并签字、盖章;打印的党员交纳党费明细单须严格仿照《党员交纳党费明细单》的样式,签名需手写)、财务处出具的收款收据送交组织部,组织部审查后出具《上缴党费报告表》。

36. 党支部活动的内容有哪些?

答:(1)组织生活;(2)三会一课;(3)党员管理;(4)党员教育;(5)党内监督;(6)党内选举;(7)民主评议;(8)创先争优;(9)发展党员;(10)违纪党员处分,等等。

37. 支部组织生活的主要内容和形式有哪些?

答:支部组织生活,是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支部对党员进行管理、教育、监督的重要形式。

支部组织生活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展党员、处理违纪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开展适合党员特点的各种形式的活动。

支部组织生活的主要形式有: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党课教育活动、民主评议党员、评选优秀党员和先进党组织等。支部组织生活的形式应当富有生气,丰富多彩,以起到对党员进行有效教育管理和凝聚感召的作用。

38. 什么是党支部 会 一 课 制 度

答:“三会一课是党内生活的主要形式。三会是指: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是指:党课。党课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的最经常、最基本的一种形式,也是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的重要形式。三会一课制度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方式,是加强支部建设,提高党支部战斗力凝聚力的重要保证。

39. 怎样开展党员主题实践活动?

答:党员主题实践活动是党支部在党员教育管理中,有目的、有领导、有计划地组织党员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而开展的一系列旨在增强党员素质、发挥党员作用的各种党内活动。开展党员主题实践活动应抓好四个环节:一是搞好教育。把教育贯穿于党员主题实践活动的全过程;二是加强管理。要制定目标,加强考核评比,不断丰富内容,完善形式,强化活动效果;三是选好主题。要根据改革开放和实际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有影响的问题和难点问题,确定活动的主题;四是抓好骨干。党员干部要在主题实践活动中起表率和示范作用。开展党员主题实践活动应注意以树立典型,正面引导为主;重视党员在活动中的自我教育,注意培养其自律精神;同时要注意将活动的开展落在实处,务必讲求实效。

40、什么是党员活动日制度?

答:党员活动日制度,是便于党员过好党的组织生活的一种好形式,也是党支部严格组织生活的一项重要制度。党支部要从本单位实际情况出发,确定党员活动的时间,一般每月固定一天作为党员活动日。党员活动日的主要形式是: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支部委员会和上党课;组织党员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举行专题报告会、座谈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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