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基层党委换届选举和党总支、党支部补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3-05-26浏览次数:

各党委总支

鉴于学校基层党委即将任期届满,学校近期处科级干部集中调整,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人员变动较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规定,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组织基层党委换届选举,组织党总支、党支部进行补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牢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紧紧围绕学校第三次党代会部署安排,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选优配强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组织功能,充分发挥党建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团结带领本单位党员干部、师生员工,坚持守正创新开放,追求严谨精益卓越,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为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的设置及组成原则

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的组成,要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结构合理的原则,根据本单位的党员人数及工作实际需要确定注意改善委员会组成结构,提高委员的素质和能力

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

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一般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纪检委员、青年委员等,委员一般可以兼任其中,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党委、学院党委的统战委员党委书记兼任,党总支的统战委员一般由非党员教职工多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统战委员同时负责宗教工作学院党委的纪检委员要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兼任,党总支的纪检委员要由适合担任此项工作的同志担任坚持学院党政领导班子交叉任职,学院党员副院长要进入学院党的基层委员会为突出发挥好学院党委对学院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治把关作用,学院党员办公室主任、教职工党支部书记、正科级组织员要进入学院党的基层委员会。

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

三、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委员的条件

1.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教育事业,在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学校和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熟悉高等教育管理规律,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7.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一般应有3年以上的党龄。党支部书记一般应有1年以上的党龄。

8.学院教党支部书记,要符合“双带头人”(党建带头人、学术带头人)标准,一般应为本单位教学科研骨干,可由系主任、教研室主任等担任学院教师党支部书记每年的党建工作量按照不少于50个课时核算,计发相应津贴,纳入绩效总量

四、换届和增补的形式、时间

1.换届选举和补选的形式: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换届选举和增补均需采取召开党员大会的形式进行。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委员实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和差额选举的办法,委员候选人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3名委员候选人不少于4人5名委员,候选人不少于6人;7名委员,候选人不少于9人;9名委员,候选人不少于11人);书记及副书记实行等额选举。

2.换届选举和补选的时间: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换届选举和补选工作自5月26日开始,到6月14日结束各教职工、学生党的支部委员会补选工作由各党委、党总支按照本通知要求统一组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3.优化党支部设置:各党委、党总支要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在保持基层党支部设置相对稳定的基础上,认真研究下辖党支部设置情况基层党委、党总支设立党支部,应当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机构相对应。为有效提升基层党建工作引领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在引领学校高质量发展中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要单独成立党支部,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学院党员办公室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人选暂不成熟的,也可由专职组织员等担任);教师党支部一般按照学院内设的教学、科研机构设置,每个系(教研室)要单独设置党支部学生党支部一般按照年级班级或者学科专业设置可以依托重大项目组、科研平台等设置党支部也可探索成立师生联合党支部各党支部的党员数不超过50人,学院各党小组的党员数一般不超过10人。6月2日之前,将基层党支部设置情况的报告(格式见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lddxzzb@126.com)报送党委组织部,经批复后,方可开始组织选举工作。新设置的基层党组织在组织选举工作之前要先成立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指导下,负责组织本单位党组织选举工作。

五、换届和增补的程序步骤

1.召开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会议,研究换届和增补的有关事宜,包括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基层党委还需研究新一届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组成原则名额、候选人名额、提名选举办法等党总支、党支部还需研究补选委员、书记的名额、候选人名额、提名选举办法等。6月5日之前,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向党委组织部提交召开基层党委、党总支党员大会换届选举(补选委员(书记)的书面请示(格式见附件2)。

2.进行选举宣传教育。收到召开党员大会的批复后,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要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必要的会议,组织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文件,对党员进行换届选举(补选目的、意义和党的民主集中制以及党员义务、权利的宣传教育。

3.起草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工作报告。各基层党委要对本届委员会工作进行全面回顾总结,肯定成绩,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出今后工作的目标任务。起草工作报告,要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党员和师生员工的意见,并由党的基层委员会讨论通过

4.提出、确定委员、书记候选人。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由上届党的基层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党总支、党支部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人选(按不少于20%的差额),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组织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按不少于20%的差额),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不是委员的,要先选举为委员)。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进行选举。选举前,应当以适当方式将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人见面,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6月8日之前,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向党委组织部报送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委员人选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请示(格式见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lddxzzb@126.com)。6月8日前,各党委、党总支一并将所辖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人选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请示报送党委组织部审核备案,审核无误后方可报送党委(党总支)批复并开会选举。(格式见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lddxzzb@126.com

5.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党员大会由上一届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总支、党支部由本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补选,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

6.召开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全体会议换届选举(补选书记、副书记,进行委员分工,会议由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推荐1名委员主持。6月14日之前,各党委、党总支向党委组织部报送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换届选举(补选结果的报告及选举结果(格式见附件23、4电子版发送至lddxzzb@126.com)。

7.做好党员大会文件、材料的整理存档工作和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

六、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换届选举和补选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委员和书记,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是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保持基层党组织活力的重要保证是贯彻落实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精神,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学校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做好我校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委员和书记换届选举和补选工作,对加强我校党的建设,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基层党组织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和补选工作圆满成功。

2.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各基层党组织在换届选举和补选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选举人依照规定自主行使选举权。每一名党员都要增强党的组织观念,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认真严肃地对待换届选举工作,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3.严格组织程序。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和补选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基层党组织一定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要求,严格程序,严密组织,确保选举的各个环节顺利有序进行。

4.严肃换届选举纪律。要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选举纪律,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监督,坚决杜绝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对选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相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要认真研究并妥善处理。对于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党委组织部报告。





附件:

1.基层党支部设置情况的报告(格式)

2.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补选材料(格式)

3.党的支部委员会补选材料(格式)

4.党委、党总支、党支部选举结果(格式)


                           党委组织部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