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部门、教辅各单位、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的管理服务,不断提升服务质效,为暑期拟因私出国(境)的干部提前办理审批备案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全校现职科级及以上干部。
二、审批程序
(一)干部本人向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前往国家或地区、事由、时间、期限、利用假期性质、费用支出渠道等情况,本人签字,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对申请材料逐项审核并严格把关。审查同意后,填写《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查表》一式三份,连同党委(党总支)请示、个人申请、证明材料等,报党委组织部审核,提交学校党委研究。
(三)学校党委研究批准后,干部本人到公安部门办理出国(境)手续。
(四)出国(境)前和回国后,干部本人应及时向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报告。干部回国后十日内,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应将其出入国(境)时间及行程、在外表现、是否逾期等情况形成书面报告,连同因私出国(境)证件一并报党委组织部。
三、相关要求
(一)领导干部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应交组织部统一保管;干部私自持有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不交组织集中保管、未经审批私自出国(境)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领导干部出国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确保工作不停步、不断档。
请各单位于6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集中报组织部408办公室,统一办理审批备案手续。联系人:李鹏程,联系电话:60606。
党委组织部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