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离任交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3-03-28浏览次数:

各学院、研究院,机关各部门、教辅各单位:

为顺利做好干部离任交接工作,确保干部工作岗位调整后各项工作有序、平稳、高效进行,现就进一步规范干部离任交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接内容

1.工作任务交接。主要包括已确定开展但尚未开展或正在进行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安排及执行进展情况,对持续做好工作的建议等。

2.国有资产交接。主要包括本人管理的学校资产、实验设备情况,工作职责权限内管理的经费及使用情况,本人负责的对外签订合同履行情况期限等。个人使用的办公电脑、打印机、办公家具等办公类资产按照资产处相关规定执行。

3.文件档案资料交接。主要包括相关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工作中形成的文字材料、重要请示报告以及上级下发的重要文件等文书资料;工作中形成的档案、图书、音像、图片以及有关合同、协议等资料;人、财、物的各种统计数据、报表等数据资料;工作中使用的管理信息系统用户名、密码等。

4.对外联络工作交接。因工作需要建立的与上级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兄弟单位及其他单位的工作联系、相关联系人等情况资料;工作过程中建立和加入的工作交流微信群、QQ群等。

5.需要交接的其他事项。

二、交接时间

相关职务任免决定宣布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交接手续。

三、有关要求

1.离任干部任职期间产生的所有档案资料必须全部移交。

2.接任干部暂时不能到位的,由离任干部所在部门(单位)指定相关人员办理交接工作。

3.离任干部须对交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凡因隐瞒实际情况、交接不清不全或无故拖延交接而影响工作正常进行或由此造成损失的,或者在交接期间出现重大问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离任干部工作交接完成后,形成《离任工作交接清单》,由相关单位统一汇总并于3月30日17:00前发送至组织部邮箱lddxzzb@126.com,存档备查。


           党委组织部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