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校处、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证照进行清查收缴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9-06-21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党委),机关各部门,教辅各单位:

    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对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照实行集中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开展全校处、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证照清查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查内容

   在职处、科级干部持有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所在单位党组织要认真清查收缴并交由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

   清查收缴工作务必于6月28日前完成。收缴的证照及收缴情况表(详见附件)一并报送党委组织部(证照送至1号办公楼406室,收缴情况表发送电子版至lddxzzb@126.com)。对干部隐瞒因私出国(境)证照持有情况或拒不上交的,所在单位工作不细致、不负责任的,将按规定对有关人员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二、其他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处科级干部出国(境)备案工作。对没有明确出国(境)事由,未经组织部审批的,不得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干部经批准因私出国(境)的,要在规定期限内出国(境)并返回,并于返回后7日内将有关证照送交由组织部集中保管。对新办理的因私出国(境)证照,干部本人要在收到证照后7日内交由组织部集中保管。

    今后,对于新提拔的处、科级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及时核查其是否持有因私出国(境)证照,并在正式任职15天内将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照交由组织部保管。

联系人:宋韶彬,联系电话:6266743

附件:新收缴处、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证照情况表

 

2019.6.28关于对全校处、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证照进行清查收缴的通知.doc

  

                            党委组织部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