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大党发〔2013〕4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规范处科级干部出国(境)登记备案和证照集中收缴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文件要求,现将我校处科级干部出国(境)登记备案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记备案制度的管理部门
学校对申请出国(境)的处科级干部实行登记备案管理的主管部门为党委组织部。
二、登记备案的对象和出国(境)类别
处科级干部(含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副处级以上调研员)因公、因私出国(境),均需办理出国(境)登记备案。出国(境)类别包含出国、赴港澳和赴台。
三、登记备案的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和单位党组织审查。登记备案处科级干部如实填写《鲁东大学处科级干部出国(境)登记备案表》(见附件)送交所在单位党组织,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填写意见并加盖党组织公章后送交党委组织部。
2.登记备案和学校审批。党委组织部对处科级干部出国(境)备案表进行初审,报学校党委研究同意后备案。
3.办理出国(境)手续。登记备案处科级干部持备案登记表根据出国(境)类别分别到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和人事处办理出国(境)手续。因公出国(境)按照《鲁东大学教职工因公出国(境)暂行办法》(鲁大校发〔2012〕133号)到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办理。因私出国(境)按照《教职工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鲁大校发〔2006〕28号)到人事处办理。
四、登记备案工作的管理要求
1.出入境管理与境外管理。登记备案处科级干部提前一个月主动到党委组织部办理备案手续,在按期回国后一个周内到党委组织部销假,登记备案处科级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党委组织部要严格履行出国(境)审查职责。登记备案处科级干部在境外期间应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严格遵守国家外事纪律,未经批准不得逾期滞留。
2.出国(境)证照管理。切实加强出国(境)证照管理,严格执行出国(境)证照专人负责制和证照使用登记保管制度,对证照实行编号登记管理。登记备案处科级干部已申领的出入境证照除在出国(境)期间本人可以持有外,其余时间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和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对因公出国(境)的处科级干部,期满返回后7天内,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将个人因公护照(通行证)收回集中保管或注销;对因私出国(境)的处科级干部,期满返回后7天内,由处科级干部本人将个人护照(赴港澳通行证)送组织部集中保管,严禁干部个人保管有关证照。
附件:鲁东大学处科级干部出国(境)登记备案表.doc
中共鲁东大学委员会
2013年3月1日